第九章 地理学中的定律和理论

有了前两部分的阐述,现在我们可以考虑在地理学研究中所作的表述的性质,以及用来把这些表述连结成一紧凑的解释结构的形式。因此,这一章旨在探讨地理学家借助于科学解释的程度及地理学中更有意识地运用解释的“科学方法”的潜力。这种解释的一般形式——这里我们涉及到科学解释的非常广泛的模型——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都极为有效。这并非宣称我们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只靠科学解释的闪光魔杖点一下就能解决,远非如此! 如同方法的所有熟练运用者所充分认识到的一样,科学解释有其局限性。正象博尔丁(1956,73)所指出的,方法的效率以这样的代价交换:“对它探索的领域的严格限制以及一种价值体系,这一体系以其自己的方式在对信息的审查上与原始人的价值体系一样无情”。但是只有当我们充分探讨了在这些限制范围内可以做什么时,我们才会意识这些局限,而这点我们常常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