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中的理论

定律作为比“关于特殊情况的一组限定的资料,并方便地将它们嵌迭一起形成总结”(亨普尔,1965,377)的内容更多一些,一般是被接受的。偶然的和一般的(nomic)普遍性之间的差别不好确定,但这里主要标准看起来是特定的表达与已建立的理论结构之间的关系。地理学解释中定律的现实或潜在的应用问题,因而能融合进地理学理论性质和状态的远为广泛的问题之中。

对“地理学中的理论”的充分阐述本身就需要写一本书。但是在思想上, 和正处于理论化之中的概念,以及按照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标准衡量理论表述获得“科学性”的程度,这几者之间可以作一区分。方法论者主要关心的是第二个问题,但是正如我们说过的,一点不考虑第一个问题,就不可能讨论第二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