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分类

分类大概是一种基本步骤,我们用它来将某种顺序性和一贯性强加于现实世界巨大的信息流上。通过将感官感知的资料组合为各种类型或各种集合,我们把大量信息的杂乱无章状态予以改造,使其能较易于理解也较易于处理。既然“通过我们所采用的每一个普通名称,我们创造了一个类别”(米尔,1950,60),那么分类归根到底是语言的基础。如果将语言仅仅局限于一些专门名称,则交流将成为不可能。因此,分类是我们用于研究周围世界的基本工具之一。

然而,将注意力集中于分类的这一方面会大大丧失分类作为一种理性科学手段的特点。我们可以认为类别是将资料归入其适当分类单元的一套规则,可将这些规则以抽象逻辑术语(集合论中有很多可用于此)的方式加以概念化。但这些规则的应用有赖于目的如何。这样,当借助度量和定义时, 分类可看作是一种以假说来探索现实的一种手段,或构筑现实以验证假说。也可将分类看作科学研究的起点或顶点。因此,我们并没有掌握任何手段来独立评价企图要做的工作中某一给定类别的充分性和确实性。在过去很多场合中,地理学家似乎忘记了这一基本事实,于是,在分类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总是很清楚的情况下,各种类别就产生了。地理学文献中充斥着城镇、土地利用、气候、区域、形态特征等等的各种复杂分类,但对这些分类的设计, 看来在头脑中并无特定的目的,难怪好些这种分类未曾有任何应用。但是近年来,我们被强烈地提醒;目的和类别形式是解不开地联系在一起的(贝里1958,1967B) 。关于分类和组合等步骤的广泛工作,R.H. T. 史密斯(1965A,

1965B)的及时提醒:认为城镇分类——一种显然无目的的分类偏好——只能与特定的某种明确目的有关;以及格里格(1965、1967)以分类学原则的眼光对区域概念所作的深入分析,都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形势。并非只有地理学家失误,实际上地理学家的过失比之社会学家和政治科学家的过失,看来不过是小巫之见大巫而已,根据布朗(1963、168—71)的说法,后二者对“全然无用的”分类纲要有一种特殊的癖好。所以:

当某人制造出一种“庞大系统”时,他还必须回答隐含的问题——“为了什么的一种系统”?他不能只是回答“系统将资料组织起来”。任何标准都将组织资料,都将把各项目整理成类别,但是只有某些分类系统在科学上才是有用的。选择某一领域内“基本实体”的工作与找到对其根本问题的答案的工作是一致的。如果我们只是在已经得出某一系统以后才寻求各种解释,则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我们会发现它们。

我们称为分类的这种特殊滤色镜的作用是将资料条理化,并且条理得非

常综合化。因此,重要的是,我们要将分类看作一种灵活的手段,一种可以变通使之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都能满足我们需要的手段。危险的是刻板的分类,如果把它们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它们最终会僵化,会阻碍而不是促进研究的成功。这并不否认从综合分类中产生的巨大益处,也不否认从此类系统的稳定性中获益。但是,当分类已经明显超越其自身的作用时,我们应当准备修改分类法。然而,应用分类规则时的灵活性,并不排斥必需把规则本身加以公理化并使之具有严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