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线 1

在形成科学的理解上,官能一感知数据为我们提供最低层次的信息。当这种信息转变为某种语言时,会形成一堆次序凌乱的我们有时称之为“事实的”陈述。利用文字和符号来作描述,可使一部分有次序。然后,经过下定义、度量和分类等步骤,我们可以将部分有次序的事实进行归类,这就使资料获得某种程度上看来似乎合理的程序。在科学发展的早期阶段,这类资料的排列和分类成为科学的主要活动,这样发展起来的分类可以有一种微弱的解释作用。所以布雷思韦特(1960,1)说

如果科学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定律可能仅为概念,包括将事物分成不同类别在内,⋯⋯把鲸列入哺乳动物一类,就是宣称所有的幼鲸吃它们母亲的奶这一概念,这个陈述是一普遍法则,虽然其范围有限。

深入研究现象的门纲与组群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揭示许多规律性。存

在于两类事件之间的一种有规律的结合,可以认为是一个经验性定律。这样

建立的许多经验性定律,整个汇集起来可以构成用来进行解释的知识的整体。不过沿着这一路线建立起的经验性定律的地位具有某些争议。应当指出, 就沿着这条路线的每一步骤来说,包涵着归纳性推理。因此单单采用这条路线所建立的定律,有时被称为归纳定律(见图 4.2)。有人主张归纳定律不能给与科学定律的地位。这一问题将在下文讨论(见 123—130 页),但现在我们只需指出建立科学定律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一个陈述作为科学定律是否够格,在于这个陈述与各种陈述的周围结构之间的关系,而后者则组成一种密切结合、首尾一贯的理论。因此,如果研究的程序以建立归纳定律而告终,那末,作为真正的科学定律来讲,这类定律充其量不过刚刚够格而已。不过将研究在这一点上结束是不常见的。利用已发现的经验性规律,我们可以试图把它们中的若干结合成为某种统一的理论结构。这一程序包括将经验性陈述转变为公理,并可以试图通过发展在预测时被观察到的各种经验性规律上获得成功的理论定律,将统率各类事物的众多定律联系起来。在此过程中可以预测出新的经验规律,且这些规律可以作为提出的理论系统的有效性的进一步证据而受到检验。

图 4.2 通往科学解释的“培根式”路线(路线 I)

这条通往科学解释(见图 4.2)之路,和弗兰西斯·培根所提 出的“一个科学家怎样进行工作”的古典形象相符合。它没有描述出科学家实际上怎样进行工作,但它描述了一个科学家可能描述他的行为的方法之一,以便得到其他科学家的赞同。但这个特殊结构的缺点,在于整理和组织资料过程中的假定不知怎么会与最终建立的理论无关。丘奇曼(1961,71)在对这种科学方法的流行观点所作评论中论断:“在方法沦上,事实、度量和理论是同一的”。将一种预定的分类系统应用于一组数据,犹如假定一种先验的理论, 可以认为是一项类似的活动。

图 4.3 通往科学解释的一条可供选择的路线(路线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