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中的解释

从前节所述,可以作出结论:地理学“短于理论而长于事实”。(巴拉邦 1957,218)发展理论对于作出满意的解释和验明地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研究领域二者,看来都是至关重要的。理论“提供了筛子,通过它,无数的事实得到筛选;没有它,事实依然是无意义的杂拌。”(伯顿 1963,156)

科学理论可以沿着两条不同的路线来开展(见上文第 44—47 页)。现在, 理论的演绎路线可能为多数人赞同,因为它明确认识了许多科学思想的假说性质。一般说来,这种思维风格在地理学中还不流行,虽然已有不少的先验思维。像格里菲思·泰勒和卡尔·苏尔等学者发展了某种意义的理论;但是这些理论只达到一种科学地位,如果它们产生假说,很少可能测试。且就大部分来说,这些学者所发展的理论,虽然动听,然很少能经受验证。这一半是由于这些理论以这样一种方式来陈述。以致不能使之演绎完善;一半由于理论陈述所经历的假说形成、建立模型、试验设计以及验证等程序,在科学方法论上的联接十分薄弱,并且是新近形成的。

隐含在哈特向正统派中的路线是不同的。它看来由研究无次序的观察(事实)起,经过分类和概括,到形成原理,这些原理则可用来援助区域的解释性描述。这样一条路线的长处,完全依靠着归纳逻辑的力量,所以在形成确切的能起到覆盖定律作用的普遍陈述上,它看来是一条软弱的路线。它还默认鉴定“事实”的能力和理论无关——这一假定将会使许多人不便苟同。直至最近,地理学的大部分研究往往关心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类,在这方面与哈特向正统派一致而无需同意康德的命题。这种描述和解释的方法,即使和培根的方法(上文第 45—46 页)相比,看来也低一筹,这在于它逃避了将一般原理尝试汇合到某种统一的理论结构中去。

不能达到地理学原理的假说一演绎统——或主张这样的一种结构——有严重的错综复杂关系。它不单使大部分的地理思维和活动,简单地归属于资料的整理和分类工作,并且以任何富有意义的方式限制了我们整理和分类的能力。在试图解释的地方,它们在形式上往往成为特定的和无系统的。虽然如此,一半参照方法论陈述,一半参照经验工作,还是可以鉴定若干解释形式。这些解释形式将在以后各章中作较详细研讨。现在对它们作一简短鉴定已很足够了。

  1. 认识性描述在这个题目之下,包括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类。虽无理论明确地寓于这类程序之中,但必须郑重指出,它隐含着某种理论。所以分类包含着关于结构的某些先验概念,且这些概念实际上等于一种初步理论。在学科发展的早期阶段,这类理论假说可以是无定形的,且定义有缺陷。到了后期阶段,分类过程往往成为经验设计的一部分,因此,它由被探索的特殊理论所决定;或者资料的测定和分类,可直接由理论推导而来。所以认

识性描述在质上有差距,可从简单的初步观察直至缜密的描述性陈述。

  1. 形态测定分析,在某几种方式上,形态测定分析可以认为是认识性描述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所包含的是空间-时间语言,而不是一种性质语言。所以形态测定分析提供了一种框架,地理学家可从中测定在空间中事物的形状和外貌。一般说来,假定是几何学的,这就等于鉴定一个适合于讨论手边特殊问题的座标系统。特别是适合于城镇区位的形状和类型、网络结构等等。这种分析在这一意义上是解释,给出欧几里得空间的一个三角形的两边和一角,就可能预测出第三边的长度和其他二角。所以,在地理学范围内,给出初始聚落的一个数目(例如二),根据中心地理论的几何学定律,就能预测聚落的发生(达赛,1965 A)。这种类型的几何学预测,目前在地理学中正变得相当重要。

  2. 因果分析李特尔和洪堡对地理学中的解释的主要贡献是:他们极力主张可以建立因果定律来解释地理分布的产生。因果关系因而成为十九世纪地理学中的解释的主要方式之一。它与机械论的和决定论的形而上学概念的不幸结合,使得人们在二十世纪中反对利用它。但其后的分析家指出(琼斯1956;布拉罗克 1964),无需认为因果分析一定意味着原因决定论的解释。将决定论和因果关系二者之间的搀杂作为地理学的解释形式,更是被默默地运用(有时经过乔装打扮)。寻求支配地理分布的“因素”,是当今有限制地利用原因分析的一个好例子。

  3. 解释的时间方式从原因解释到追溯一段长时间的原因链解释,只不过是短暂的一步。凡沿着这一航向的解释的一般方式,称之为时间方式。设想一套特殊的景况,可以用过程定律的作用来检查现象的起源和以后的发展而得到解释。因此达比(1953)评论道“地理研究的基础奠定于地貌学和历史地理学——。”这二者都为解释的时间方式所强烈主宰。象原因分析一样, 各种分析的时间方式已和许多种有关实际世界的形而上学的设想结合起来。例如历史主义要求任何事物的性质只能根据它的发展(这个观点有时被误认为发生的)来理解,历史主义且反过来和关于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的决定论设想相结合,这些历史定律塑造了文化形态和自然形态二者在时间上的演化。解释的时间方式无需认为是通往解释的唯一途径,更无需认为它必需和决定论的或历史主义的哲学结合起来。十分简单,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量纲, 通过它,我们才得以尝试去理解地理分布——这一量纲,由于执着于时间变迁的研究,教诲我们要深深留意于时间过程的性质。

  4. 功能的和生态的分析这是避免原因和原因链的解释的巧妙尝试,因为这二者与形而上学的陷阶相结合,结果导致非此即彼的解释框架的发展。例如在社会人类学中,功能主义成为分析的主要框架,大部分出诸于马利诺夫斯基之力。功能分析试图根据它们在一个特殊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分析现象。城镇可根据它们在一种经济中所完成的功能来分析(因此就可作出城镇的功能分类),河流可根据它们在剥蚀中的作用来分析,如此等等。生态的和功能的思想在地理学中是重要的。里格利(1965)已经指出,例如,在形式上,维达尔·德·拉·布拉什和白吕纳的方法,在其形式上多么接近功能主义,而哈伦·巴罗斯在 1923 年的论文发挥了某种影响。的确,哈特向把地理学定义为研究区域内的相互关系,这具有明显的功能一生态环。现在有许多地理学家认为生态概念为地理学的解释提供了一个重要基础。(斯托达特 1965;1967 A:布鲁克费尔德 1964)

  5. 系统分析从探讨一个特殊现象在一个组织框架内的作用,到把对那一组织的研究视为一个互相关联的部分和过程的系统,不过是短短的一步。从功能分析通过生态学到提供一个用来考察的框架的系统分析,有一条捷径,互相渗透的各部分过程⋯⋯分离,且为范围所限,以致边界过程与内部过程相比是不足道的,⋯⋯〔这〕就形成一个较大的包含系统的一部分,它的各部分本身是较小的被包含的系统。(布劳特,1962,2)

系统分析为描述整个综合体和活动的结构提供了一个框架。既然地理学以讨论复杂多元变化的情况为特征,所以它特别适宜于地理分析。因此贝里

(1964B) 和乔利(19644:1962)认为系统分析和一般系统论,对于促进地理理解上已发挥了一种重要作用。

这六个题目包括了地理学家认为解释形式的思维的大部分。这些类别不是互相排斥的,它们有迭合的许多例子。例如可以发展为发生一系统法,发生一形态法,发生一分类法等等。当然解释形式的选择,主要由所提问题的种类来决定。在这儿值得特别指出问题的种类和所需的解释形式之间的关系。上文扼要概述的解释形式,因此和下列问题联系起来了。

  1. 研究的现象如何来整理和归类?

  2. 现象如何以它们的空间结构和形式组织起来?

  3. 现象是如何引起的?

  4. 现象如何发生与发展?

  5. 特殊现象如何与一般现象发生关系并互相作用?

  6. 现象如何组织成为一个紧凑的系统?

这也是明显的,即行将出现的理论类型,一部分为所提问题的性质和所选择的解释框架的性质所决定。目的和逻辑形式汇合在这点上,以决定地理解释的性质。

我们可以认为上述的六项解释框架为解释的模型形式。在以后各章中, 我们将相当详细地研讨其中的每一项形式。如果地理学家倾向于采用这些框架中的一项或其他项来处理问题,那末了解解释的每项框架的长处与短处、易犯的错误和正面性质,就很重要。只有了解这些,才有可能评价所显示的理论结构的合理性。倘若我们的学科有一充分发展的理论结构,这就无需详细地来探讨解释的这些模型形式。但如果我们透彻理解每一模型中所包含的假定,对这些模型框架有意识地运用,就会产生合适的地理学理论。否则便常有将婴孩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危险。在地理学中运用模型的这类方法论讨论,常常显示出不注意模型和理论之间确切关系的危险性。同样,对科学的理论和定律以及在地理学意义上的这些名词的含义,有很大程度的误解。这些问题的本身需要大大辩论一番。

本章大部从以前各章引伸出来,其目的在于试图为解释在地理学中的地位,以及与自然、社会、历史各科学解释的关系作一概述。但也参照以后各章。本书的其余部分将着重阐明本章中展开讨论的几个基本问题。第三编中将探讨如理论、假说和定律等名词的含义,连同地理学理论的性质。第四编将考虑解释的语言的含义,对数学语言作些一般评论,接着将详细研究空间语言和概率语言的性质,这两者看来对地理研究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儿, 和性质语言相对的空间座标语言将受到检验,对康德关于空间和物质二者之间的二分法将作出更新的阐述。在第五编和第六编中将详细研讨上文所举的各种解释框架,并从地理学角度考虑每种框架的性质和用途。这一章仅用来

识别各个问题。以后各章试图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