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争端的解决

缔约方全体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总协定的目标都是要维持缔约方之间减让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以及一个国家无论何时违反了总协定的规则都不诉诸于制裁措施。然而,当争端发生时,磋商、调解和争端解决仍是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根本性工作。

无论大国还是小国,当它们觉得总协定赋予它们的权利受到其它缔约方的忽视或损害时,都可要求关贸总协定对争端进行公平的解决。争端解决机制包含在总协定第 22 条和第 23 条之中,它特别强调双边磋商为解决争端的第一步。事实上,大多数争端都不超出双边磋商阶段。当当事方无法通过双边磋商方式对争端加以解决时,便可以借助关贸总协定的专家调查小组制度。关贸总协定理事会自成立以来,已经有 100 个各种专家小组来解决了不同的争端,目前这种方式的使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频繁。

专家小组一般由来自与争议问题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的 3 名专家组成。他们以听证的形式听取案件双方和利益有关方的观点,并在对总协定本身的解释及其判例的基础上作出裁决。专家小组要向理事会提出调查报告,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结论并提出建议。如果理事会以协商一致的形式通过了专家小组的报告,那么有关缔约方就有义务执行该裁决。如果“违约方”不执行专家小组提出的有关建议,受损方可以向其它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要求授权,采取报复行为。事实上,真正有必要授权采取报复的案例是不多见的, 因为关贸总协定为保证多边贸易体制中谈判的可信度而向有关缔约方施加压力是保证执行裁决的最有效的手段。

现在,关贸总协定专家小组每年处理的争端有十多起,它们通常在 12 个月内结束,其中专家小组的工作占去一半的时间,其余的时间由理事会就程序以及涉及争端双方的其它方面的磋商所占用。需要指出的是,乌拉圭回合规定了更为简便的争端解决制度,使今后的争端将得到更为迅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