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回合

关贸总协定迄今为止共主持了八轮大的多边贸易谈判。这些谈判分别为:

一、第一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这次谈判于 1947 年 4 月至 10 月在日内瓦举行。根据有选择、产品对产品、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多边适用以及互惠互利的原则和谈判在主要供应国之间进行的要求,23 个参加国达成了 123 项多边关税减让谈判协议,制定了两份包含关税减让和关税约束的减让表并绘制成总表。减让表涉及了 45000 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进口值 54%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税率 35%,影响世界贸易额近 100 亿美元,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多边关税减让谈判。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通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自动适用于全体缔约方从此成为惯例。

这一次谈判是关贸总协定规则的首次适用,为战后资本主义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扫清了道路,创立了大规模多边关税贸易谈判的成功先例。

二、第二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这次谈判于 1949 年 4 月至 10 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参加国除了原始的

23 个缔约方之外,又增加了瑞典、丹麦、芬兰、意大利、希腊、海地、尼加

拉爪、多米尼加、乌拉圭和利比里亚 10 国。谈判总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协议

147 项,增加关税减让商品项目 5000 个,使应税进口值 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

这次谈判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给处于创始阶段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简称 OEEC)的成员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他们响应 0EEC 公约的号召,为承担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减让而作出努力。这一努力的结果是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的原因之一。二是经两轮谈判后,美国进口货物应税总值率由1948 年 1 月 1 日前的 25.5%下降到 14.5%,成为 1913 年《安德伍得关税法》以来最低的关税率。

三、第三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这次谈判于 1950 年 10 月至 1951 年 4 月在美国的托尔基举行,又有 4 个新成员加入了关贸总协定,然而由于美国与英联邦特惠国少有接触,成果不大。谈判共达关税减让协议 150 项,增加关税减让商品 8700 项,使应税的占进口值 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6%。这轮谈判的参加国贸易额已占世界贸易额的 80%以上。

四、第四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

这轮谈判于 1956 年 1 月至 5 月在日内瓦举行。这轮谈判因美国代表团谈

判权有限而受到影响。参加国 28 个。最后,美国对进口给予了价值 9 亿美元

的减让,其本身所受减让约合 4 亿美元。关税减让商品达 3000 个项目,但仅涉及 25 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应税的占进口值 16%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 15%。日本在这次谈判中加入关贸总协定。

五、第五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狄龙回合

本轮谈判于 1960 年 9 月至 1962 年 7 月在日内瓦举行,共 45 国参加,先

后分两个阶段,前阶段自 1960 年 9 月至年底,着重讨论第四轮谈判结果的再

谈判,并就 1957 年 3 月 25 日欧共体创立所引出的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政策

问题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后阶段于 1961 年 1 月开始,就新减让项目及薪加

入国减让项目进行谈判,并因欧共体加入关贸总协定而展开了总协定补充关于第 24 条第 6 款的谈判。根据这一条款,欧共体的统一关税约束取代了欧共体国别的关税结束,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单一国家的收支平衡,欧共体都需予以补偿。总协定工作组检查了欧共体实施统一对外关税的法律后决定可按第24 条第 6 款进行谈判。本轮谈判就约 4000 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涉及 49 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应税的占进口值 20%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 20%,欧共体 6 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平均税率降低 6.5%,但是农产品和某些政治敏感性商品大都被排除在最后协议之外。

这一轮谈判因欧共体的建立而发动,并以根据美国的 1958 年《贸易协定法》建议发动本次谈判的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的名字命名,故又称“狄龙回合”。

六、肯尼迪回合

这是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谈判于 1964 年 5 月至

1967 年 6 月在日内瓦举行,因为这次谈判是由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

1962 年美国的《贸易拓展法》提议召开的,故又称“肯尼迪回合”。这次谈判是东京回合以前关贸总协定所主持的所有谈判中最广泛、最复杂的一次, 共有占世界贸易额约 75%的 54 个国家参加,谈判使工业品税率平均降低了35%,影响了 400 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各缔约方累计减让关税商品达六万多项。

肯尼迪回合是多边贸易谈判的一个新起点,它以直线全面减税方式基本上取代了以往耗时费力的“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式,并且第一次涉及了非关税壁垒。

所谓“直线减税”是指各国按规定的减税幅度予以相同的减税。这种方式是 1964 年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在一项决议中规定的,当时主要是因为“考虑到近几年中‘产品对产品’谈判取得的成果有限,关税谈判⋯⋯将在关税直线降低计划上进行,但允许有少数例外。”直线减税的方式有利于高关税国家及关税差别较大的国家,但对低关税国家及关税差别不大的国家则极为不利,尤其是对欧共体。所以欧共体反对直线减税而赞同“协调减税”的方法, 认为关税越高的国家应该减税越多,这样可促使各国关税体制更加趋于一致和协调。最后,各国达成协议,原则上一致同意对工业品实行“直线减说法”, 将工业品税率降低 50%,但允许“最少量的例外”。这些例外主要是存在于世界贸易的敏感部门或产品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上,如农产品,少数初级产品等。

关于非关税壁垒、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虽然规定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定义及征收要件和幅度,但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滥用总协定第六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次谈判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即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实施细则,美、英、日等 21 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该协议于 1968 年 7 月 1 日生效。

肯尼迪回合的缺点在于它无法解决关税差异问题,使低关税很快失去保护作用,而高关税仍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而这些又正是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希望在新一轮谈判中解决的问题。

七、东京回合

第七次多边贸易谈判于 1973 年 9 月至 1979 年 4 月在日内瓦举行。开始时这轮谈判被命名为“尼克松回合”,后来由于水门事件的影响,等到谈判

快结束时各方改称第七轮谈判为“东京回合”,原因是决定发起这一轮谈判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是 1973 年 9 月在东京召开的。在这次会议上,102 个国家的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东京宣言》,宣布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化和前所未有的自由化,特别是要逐步消除贸易障碍”。

如同关贸总协定前几轮多边贸易谈判一样,东京回合是以相互有利,共担义务和完全互惠为基础展开的,目的是通过适当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各方利益的均衡。它并不期望发展中国家作出与其自身发展、财政和贸易需求不相符合的贡献。

这次谈判结合使用了产品对产品谈判和一揽子协调按公式削减两种方式,有 99 个国家参加了谈判,其中有 29 个非缔约方。主要发达国家都一揽子承诺了关税减让的总水平,并拟分八年逐年减完。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于1980 年成立了一个关税减让委员会负责分期执行关税减让,并监督总协定关税减让表的实施。谈判中 18 个工业化国家使用协调公式减让、31 个发展中国家采用产品对产品方式进行减税谈判承诺了涉及 39 亿美元商品的减税或约束承诺。

与前六轮谈判不同的是,东京回合在一些限制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上取得了成功,其主要成就是达成了 11 项独立协议,其中九项协议全部或部分地与非关税壁垒相关。它们是: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反贴补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关于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关于反倾销的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奶制品协议、牛肉协议。

东京回合的会谈比以往任何谈判的内容都更为广泛和丰富,它涉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任何妨碍或破坏工农业产品世界贸易的其他措施;还对多边保障系统的充分性及其作为一种补充措施在某些特定部门协调削减或取消所有贸易壁垒的可能性进行了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东京回合的召开,正值世界经济格局三强鼎立形成的时期,继欧共体成为世界最大的贸易实体之后,日本也迅速跃为三大贸易强国之一。东京回合中,美国、欧共体和日本三方对会谈起着主导作用。另外, 发展中国家第一次在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反映出它们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地位正在增长,它们对关贸总协定的影响正在迅速增加。

八、乌拉圭回台

本回合是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八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于 1986 年 9 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由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决定发起,故又称乌拉圭回合。当时的参加会议的国家和地区有 105 个。乌拉圭回合是关贸总协

定 40 多年历史上空前复杂艰难的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其谈判范围之广、议题之复杂、对世界经济结构影响之深远、对各方利益涉及之大,都是历史上空前的。

关贸总协定从成立到 70 年代末,先后举行了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从而高关税得到迅速的降低和消除,为国际贸易自由化和战后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到了 70 年代末以后,西方经济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结束,发生了持续衰退,出现了“高通货膨胀率”、“高失业率”、“低生产效率”、“低设备利用率”的两高两低的“滞胀”现象,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特征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出现并迅速泛滥,严重阻碍了世界

贸易的正常发展。同时,随着战后新技术革命的兴起,技术贸易和与之相应的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比例迅速上升并日益占据重要的地位。但是,这一部分贸易不在关贸总协定当时的管辖之下,在服务贸易中占绝对优势的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将它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在这种情况下,1983 年 11 月,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邀 7 位专家学者专门就国际贸易制度面临的问题进行

研究。该专家小组于 1985 年提交了研究报告,认为,为制止新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贸易的扭曲,维护关贸总协定的无歧视原则,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稳定和具有可预见性的国际贸易体制,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所难免。于是,关贸总协定于 1986 年 9 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了部长级特别缔约方大会,发表了部长宣言,正式决定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乌拉圭回合的目标是加强并扩大关贸总协定体系,增加缔约方之间的谅解和达成一系列协议,具体包括:1.保证关贸总协定的监督机构能对缔约方的贸易政策和实施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和作用进行监督;2.改善关贸总协定作为一个国际贸易机构的全面效用和决策能力;3.通过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增强总协定在实施全球性经济决策时具有更一致的效力;4.加强并完善现行的制约国际商业交易的法规;5.增强关贸总协定体系本身对国际环境变化的反应能力,以更充分、更有效地利用世界资源,创立一个自由、持久、非歧视的贸易体制。乌拉圭回合的议题十分广泛,主要有 15 项,即:关税、非关税壁垒、热带产品贸易、自然资源及其产品贸易、农产品贸易、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总协定条款的修改、保障条款的修改、多边贸易协议和安排、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关贸总协定的作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及冒牌货贸易以及服务贸易。

自从乌拉圭回合开始以来,各个谈判组共召开了 400 多次正式会议,还

有很多非正式会议,审议了大约 1500 个谈判提案和工作文件。尽管贸易谈判委员会的两次部长级会议是在蒙特利尔和布鲁塞尔召开的,乌拉圭回合中正式的官方谈判只在关贸总协定总部所在地日内瓦举行。1988 年 12 月,在蒙待利尔召开的部长级会议在 15 个谈判领域中的 11 个领域就乌拉圭回合下一步谈判如何进行达成了协议,还就热带产品的一揽子减让计划、一系列精简争端解决机制的措施、新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上述各项措施于 1989 年开始临时实施。1989 年 4 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成功地促成了农产品贸易、保障条款、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和知识产权等其余四个领域的中期协议。乌拉圭回合原计划于 1990 年 12 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结束,但由于在农产品方面未能就承诺削减政府财政补贴和市场准入限制等问题达成谅解,导致会议决定延长乌拉圭回合的谈判。1993 年 12 月 15 日,经过持续 7 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终于宣告结束,117 个参加方为此作出了努力。1994 年 4 月 15 日,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蒙洛喀什最后签字通过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乌拉圭回合正式结束。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历史性协议将使世界贸易更加开放并掀开新的一页。协议同意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并作为联合国所属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并列的三大支柱之一,使作为世界贸易自由化基石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恢复了活力,为世界贸易的稳定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协议使贸易争端多边解决机制得到加强,使各贸易集团的排它性及众多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受到制约,有利于避免单边报复和反复报复的轮番升级;更重要的是,世界

贸易自由化的加强使世界经济增长的活力也得到了恢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估计,乌拉圭回合协议的达成,将使世界各国总收入到 2002 年每年增加

2740 亿美元,其中,24 个发达国家为 2120 亿美元,发展中国家为 620 亿美元。

必须指出,在关贸总协定中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它们在谈判中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如何从乌拉圭回合的贸易规则中受益,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的态度。如果在执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协定的过程中,发达国家能采取公平的态度,那将会对促进世界经济和多边贸易的发展、缩小南北差距等有所帮助,这也正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期待的。

另外,根据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中国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全面参加方之一,为协议的最终达成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达成,使中国经济面临着更多更大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