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63.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历史渊源

中国是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最后文件《哈瓦那宪章》的签字国,是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的成员,同时也是监督关贸总协定谈判的执行委员会的成员。由于《哈瓦那宪章》没有生效,促成了作为该宪章第六章的,由包括中国在内的 23 个国家于 1947 年 10 月 30 日签订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临时生效。

1948 年 4 月 21 日,中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同年 5

月 7 日接受了修改关贸总协定的第一议定书,从而正式成为总协定的缔约方。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政府发生了更迭。由于外部环境所限,新中国无法获得她在联合国的席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当局占据着。1950 年 3 月 6 日,台湾当局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这一退出的合法性,因为台湾当局没有权力代表中国政府作出决定。当时,一些缔约方也对台湾代表中国退出关贸总协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这一问题一直被搁置到 1965 年 1 月台湾申请取得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的观察员资格。当时,波兰、南斯拉夫、法国、英国、印尼等缔约方坚决反对给予台湾观察员资格,因为这些国家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缔约方大会主席认为接纳观察员并不损害全体或部分缔约方关于承认某一有争议的政府的立场,结果是台湾成为关贸总协定的观察员。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 1971 年联大通过《恢复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台法权利》的 2758 号决议。决议指出:“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将蒋介石的代表从其非法占据的联合国及其他一切有关组织的席位中驱逐出去。”关贸总协定根据在政治问题上服从联合国决议的原则,承认自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蒋介石的代表无

权在关贸总协定中代表中国,并于 1971 年 11 月取得了台湾当局的观察员资格。由此,中国回归关贸总协定的最大障碍得以克服。

由于多种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关贸总协定义务的复杂的契约性质缺乏了解,中国在 2758 号决议通过后并没有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作出努力。

由此导致了新中国建国后长达 30 多年未参与关贸总协定活动的结果。由于此后关贸总协定和中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使中国复关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根据中国的要求,总协定自 1980 年起正式向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提供总

协定文件。1980 年 8 月 4 日,中国派代表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并投票选举了该委员会的执行秘书。1981 年,中国取得了纺织品委员会观察员资格,后来又成为《多种纤维安排》的参加方。1982 年 11 月以来,我国每年都派代表团列席缔约方大会。1984 年 11 月,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一致同意中国列席总协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为避免造成中国自认是非缔约方的误解。中国声明派观察员参加缔约方大会只是一项临时措施,这并不影响中国政府与总协定之间的法律关系。1985 年 4 月,中国成为总协定内发展中国家非正式磋商的成员。

1986 年 7 月 10 日,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钱嘉东大使照会关贸总协定总

干事邓克尔,正式要求恢复中国在总协定的缔约方地位。自此,中国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复关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