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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 与我国农业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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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规定,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建立一个公平和市场主导的农业贸易体制,各缔约方必须逐步减少对农业的补贴和保护并开放市场。这不能不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80 年代以前,我国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额占整个出口额的 6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国家为实现工业化的进口需求。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比重有所下降,但仍有重大突破,农业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农业经济结构也有了很大改观,突破了结构单一的局面,为加快改革开放、加速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然而,1985 年以来,我国农业出现了徘徊不前的局面,这说明我国靠增加投入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潜力殆尽,必须对农业发展作出深刻的反省和变革。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难题在于:(1)农业是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又是本身经济效益小、社会效益大的基础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比较利益的驱使,资源配置将更多地向非农产业倾斜,对农业发展十分不利;(2)我国耕地等农业资源不断减少,人口却在不断增加,农业负担日益加重:(3)缺少品质兼优的良种和低成本、高效益的养植技术,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民生产积极性低落,不利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入 WTO 以后,由于我国资源配置战略的调整,对农业的投入会相对减少,农业生产一时将难以提高,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农产品的生产性需求和生活性需求会大大增加,再加上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水平逐渐降低, 将导致国外廉价农产品进口数量的急剧增加,这势必会冲击本国的农业生产。虽然我国可以援引保障条款对农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因为虽然国内对农产品需求旺盛,但国家一时仍难以对农业增加更多的资源投入,供需缺口必须靠进口来弥补。因此,必须对我国的农业发展战略作出及时调整,设法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可以说,90 年代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性历史阶段,为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打破传统生产方式的极限,国务院于 1993 年 8 月 20 日制定通过了《90 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纲要》规定,90 年代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主要农产品稳定增产,并在数量、品种和质量上,适应我国人民小康生活和国民经济加快发展的需要。为此,《纲要》要求我国农业发展在总体布局上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发挥各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技术优势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商品化;全国的粮食产销要按照以省或区为单位自给有余或基本自给、就近调运的原则合理布局。在实现农业增产目标方面,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土地和各种农业资源的单位产出率。为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纲要》决定要加强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决定使商品粮生产基地县由 274 个增加到 500 个,名优

经济林生产基地也达到 500 个,另外还要建设一大批肉蛋奶菜基地和水产养殖基地及农副产品出口基地,以充分利用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名、特、优、新产品和精加工、深加工制成品,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走农、工、贸一体化的道路。为支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纲要》决定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开垦荒地、改

造中低产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以增强防洪、灌排、水土保持能力和水资源与水力资源的利用能力;加快支农工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化肥、农药、农膜及农用机具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充足供应;加强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工作; 完善气象预报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研建设,以集中力量扶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及其科研成果的转化;积极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和农业高等教育,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素质,增强农业科技力量。在此基础上,还要广辟农业投资渠道,增加农业建设资金,完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各方面积极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了,我国的经济建设才有保障,也才谈得上迎接复关的机遇和挑战;也只有农业发展了,我国才能更好地参与国际农产品自由贸易,推动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WTO 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外汇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主要支付手段和信用凭证,外汇的支付,结算及管理是各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平衡国际收支通常授权有关金融机构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外汇买卖、外汇汇率及外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实行必要的干预和控制。但是,WTO 规定,缔约各方在外汇管理方面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协调一致,并不得以外汇方面的行动来妨碍总协定各项规定的意图的实现;各方现行的有关进口货物的支付和转帐方面的外汇限制应与 WTO 对数量限制的例外规定相一致;各方为预防外汇储备严重下降或为使很低的外汇储备有所增长而采取维持或加强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各方现行的外汇限制措施应该非歧视地平等适用于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其他各方,等等。可以说,这些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为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国原有的外汇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不断调整逐步形成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调动出口企业的创汇积极性,鼓励外商投资,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迅速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这种外汇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益突出起来,集中表现在外汇留成制上。这种分配管理外汇资金的行政办法,对进出口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有很大的阻碍作用,也不利于国家有效地利用外资和鼓励外商投资;平价和议价外汇双轨制的存在助长了各种投机活动,很容易造成外汇价格信号的紊乱;由政府外汇管理部门直接操作的,以外汇留成额度的交易为基础的外汇调剂市场不符合国际惯例;外汇管理政策混乱,有效性很差。这种外汇管理体制不仅不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且与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方法相距甚远,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信誉,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为了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加速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我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规范的要求,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对原有外汇首理体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宗旨是简化外汇管理,通过减少行政手段、加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改善宏观调控机制,减少外汇的分散和流失,放开贸易与非贸易正常用汇,力争保侍国际收支平衡。

1993 年 12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人民币汇率并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制度,允许在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除符合有关规定另设外汇帐户外,必须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指定银行;取消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用汇的计划审批;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在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用汇、须持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指定银行办理兑付;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而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禁止外币在境内什价、结算和流通,停止发行外币兑换券;改革和完善付汇核销管理;取消国家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外汇和国际收支实行宏观调控;为了避免或减少改

革对进出口企业的震动,实行按出口企业结汇额 50%设立台帐的过渡性措施,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所需用汇按有关规定办理兑付,由兑付行从台帐余额中扣减相应数额。

可以说,我国这次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体现了中长期的改革目标, 不仅符合我国国情,充分照顾到了各方面的利益,而且基本上满足了国际惯例的要求,为我国外贸体制与多边贸易体制尽快顺利接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