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关贸总协定
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正常途径通常涉及一系列的审议和谈判过程。总协定理事会一旦收到要求加入的正式申请,便会决定成立工作组来负责审议申请方政府现行的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政策;审议其今后有关政策的走向,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国家,谈判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议定书条件。
对政策和规章的审议是基于申请方提供的备忘录和工作组会议上的一系列答疑,申请加入的谈判分双轨进行,工作组主要负责起草加入的基本条件, 有时也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对总的政策性开放所承担的义务。与此并行的是申请方开始同其它缔约方进行双边谈判,制定关税和其它减让条款,这些将成为加入议定书减让表的一部分。双边谈判的结果将决定关贸总协定中同意接纳申请方为成员的其它缔约方的具体利益是否能达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两方面谈判的内容由工作组统一汇总,并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正式通过的加入条件,还须经过投票表决,经过所有缔约方 2/3 以上多数票赞成才能通过。缔约方全体投票通过后,申请方就可以在议定书上签字,除非根据该国规定需要国家立法部门的进一步通过,否则,加入将在 30 天内确认生效,申请方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
第二种更简单的申请加入办法可见诸于总协定第 26 条。一般地,这种办法适用于那些在国际法上宗主国是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独立关税领土或者原来由于宗主国加入关贸总协定而加入、现在已获得独立、其贸易体制与总协定一致、能在其对外商务关系中行使自主权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国家的申请加入实际上只是独立行使主权对自己先前总协定缔约方资格的一种确认,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其它缔约方一般不会表示异议,所以很容易加入。对于有关的独立自治的关税区或关税领土,虽然在政治上没有独立,但只需要其宗主国予以推荐或公开确认,便可以获得成员资格,而不需任何谈判。
有必要指出,就加入条件而言,关贸总协定对市场经济的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由于关贸总协定是以市场经济为标准建立的,因此,一个市场经济的工业化国家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一般不会有什么困难;发展中国家则可享受到特别的更加优惠的待遇以及在对总协定规则的适用上更具有灵活性,还可采取一些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措施;而对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总协定缔约方全体往往特别对待,附加许多苛刻的条款,要求申请方作出更加广泛和详细的承诺和承担义务,比较多的是附加特别保障条款,即允许其它缔约方在从申请方的进口对其国内生产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时,对从申请方的进口实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