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禁止进口数量限制的原则
纵观国际贸易的历史,最突出的非关税壁垒应属对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所谓进口数量限制也就是国家政府为有效地保护国内生产,将某种产品的进口限制在一定数量上的管理进出口贸易的一种行政方法。
关贸总协定认为,数量限制极大地干预了价格制度。因为数量限制的增加会导致对进口同样产品和在国内生产类似产品实行垄断的趋向,进口国通过数量限制可根据其相信的来源安排进口。由于数量限制是通过对进口产品的管制而不是按照价格来决定某种产品的进口来源,进口国可能制订导致在主要供应者中实行歧视的政策。从对私营进口者的进口管制角度来看,实施数量限制也会在进口商中造成歧视,并会削弱进口商之间的竞争,因为只有得到配额或许可的进口商才可以进口和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这些产品。这样价格机制就难以对进口起到通常的作用,进口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一般趋于与国际市场价格和存在进口商竞争情况下的价格相脱离,客观上会抑制世界贸易的发展,阻碍关贸总协定的关于建立一个自由开放、非歧视性的市场环境, 促进资源利用的合理配置,扩大商品交换等目标的实现。因此,关贸总协定缔约方明确表示,一般情况下要禁止使用数量限制措施,如果要保护也只能通过关税而不是其他手段。
从关贸总协定多年的实践情况来看,数量限制措施仍在使用,但经过关贸总协定的不懈努力,对数量限制的使用条件越来越严格地作出了限制。应该指出,发达国家也实施数量限制,且主要是在那些衰弱的国内部门、农产品和纺织品等方面。因此,取消数量限制仍然是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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