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贸易体制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所要求的开放贸易体制,意味着贸易体制只能在没有保护主义的限制下,完全依靠企业在公平竞争前提下自发的商业活动的驱动进行运转。
西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只有在某地区的产品价值和价格与另一地区有所差别时,贸易才有可能发生,所以,各国从事某种商品生产的相对优势的存在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石。由于自然资源的分布、人口密度、劳动力智能与技术水平、资金储备以及对以前优良经济成果和特殊知识的继承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必须扬长避短、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生产并出口低成本、高效益的产品,从其它国家进口处于比较劣势的商品。换言之,一个国家为了取得某些商品的生产优势,必须以减少生产另外一些商品为代价。比较优势的存在和实践表明,一个国家可以通过集中生产自己的优势产品达到繁荣,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都可以依靠企业自然地实现这一目标,比较优势的存在要求各国开放贸易体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允许商品和服务无限制的流动,以达到最佳地配置资源和促进世界性福利最大化的目的。
必须指出,比较优势的存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诸如市场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竞争优势的转移,这种转移也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只要贸易体制能在没有保护主义的限制下运转,企业就能自觉地有秩序和相对无痛苦地适应外来的竞争,集中进行新产品开发或者在其现有经营领域内寻找新的开发空间,扩大或进入新产品领域。如果一国选择进口保护和长期的政府补贴,使企业在结构臃肿、效率低下、产品过时、缺乏吸引力的情况下仍能获利,就会导致保护落后,最终仍会使企业因缺乏竞争活力而倒闭,就业机会也会因而丧失。而且,假如各国政府都寻求采取保护政策,将会使国际市场萎缩,世界经济活动减少,最终会导致开放贸易体制的目标难以实现。
当然,国际贸易并非仅由经济学的观点所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它也受到国际政治的影响并由其决定,因此,各国开放贸易体制本身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国际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