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WTO 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与 WTO 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原有的财政体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不合理,不同所有制和经营制度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别较大,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二是财政包干体制造成权力下放过度,各地税收政策不统一,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和国内大市场的形成。三是减免税制度和财政补贴制度混乱,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行政干预较多。四是税种结构不尽合理,过度依赖对企业的怔税。这里面,有的不符合 WTO 的要求,有的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因而必须对其加以改革。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既能保持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合理的分配关系,又具有经济结构宏观调控功能的完善的税收制度和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独立、自求平衡的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制度,以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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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税收制度,即要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改革税制,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税制改革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则必须依法征税;税收必须按税法规定税率征收,不得“包税”和任意改变税率;除法定的减免税外,各级政府和任何部门都不得开减免税的口子。要适应税制改革的新情况,切实改进和加强各项税收的征管工作,防止收入流失。要按照中央的统一布署,
逐步完成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的组建工作,要妥善处理好税务机构的业务分工和工作协调问题。争取通过严格税收制度达到稳定收入来源、调节收入分配,调节产业结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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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财政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部门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建设规模一定要与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职能,促进企业的平等竞争,协调地区问经济发展,努力做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要通过财政资金的分配和财税政策的运用,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促进农业,教育、科技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引导企业走内涵型发展的道路。要严格按国家预算办事,不允许再开新的减收增支的口子,中央财政要按国家批准的债务规模控制发行国债,地方财政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狠抓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结合价格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停止经营性亏损补贴,减少政策性亏损补贴,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活力。要狠抓财政法制建设,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使财政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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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放权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