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制度的市场化程度
世界贸易组织是管理成员方之间贸易关系的国际性组织,对各成员方经济制度的性质并没有特殊要求。但是,由于关税减让是在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各成员方实行的大都是市场经济,所以,世界贸易组织实际上是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减让对于过去是计划经济的国家不一定适用,所以,在关贸总协定的历史上一些缔约方在波兰、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的加入议定书中强迫其接受了许多不合理的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根据既往的经验,世界贸易组织一些成员方提出:由于中国是计划经济国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应当接受类似于波兰等国的条款。接受这些条款就等于中国自己放弃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本意,也大大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精神,会窒息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力。所以有必要澄清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说明中国不能接受有关歧视性限制的原因。
1978 年以前,中国的确是一个实行中央控制的计划经济国家,但是 1978 年以来,经济改革已使中国的经济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就农业而言, 土地所有权虽然仍归国家,但使用权已经交给了农民,现在的中国农业经济基本上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就工商业而言,虽然大多数公司企业仍归国家所有,但是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中所享有的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多,经济计划的作用大为降低,各企业基本上是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带动下自主行为的。目前,中国正积极着手实现经济制度与国际制度和惯例的接轨,并按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逐步开放市场,就连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不得不承认中国正在迅速向市场经济制度转换这一事实。可以说,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结果必然是一个全新的市场经济制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国家强调经济效益的原则,主动利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调节经济,并由市场直接起调节经济的作用。为此,中国政府已取消了对外贸易的垄断制度,实现了单一汇率,关税已成为中国保护国内经济的主要手段。所以,中国的现行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有关成员方没有理由强迫中国接受不合理的条款。
当然,中国现行的经济制度也是不完善的,但中国将会在不断深入的改革实践中使其经济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更加接近,并充分承担起与其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