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本协议于 1994 年 4 月 15 日在蒙洛喀什签订,由序言、16 个条款和 4 个
附件组成,是历时 7 年多的乌拉圭回合的最大成果。
协议规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和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的待遇,促进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和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进而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实际收入与有效需求的大幅度持续增长,并在允许资源的现实利用与可以允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努力保护和维持现有环境。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1)为便利本协议和各个附件的协议执行管理和操作及其目标的实现,制定相应的法律框架;(2)为其成员就它们之间的多边贸易关系问题进行谈判提供一个论坛;(3)执行争端解决协议;(4)执行贸易政策评审机制;(5)在适当的时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就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的一致性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并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权,组织由以下一些机构组成:(1)部长会议,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两年至少开会一次;(2)常务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会议的全部职责和协议规定的职责;(3)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4)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和管理委员会;(5)根据附件4 的协议设立的机构,有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政府采购委员会、国际肉类理事会和国际奶制品理事会;(6)总干事及秘书处。协议还分别就上述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作了规定。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协议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应采用一致同意的决策惯例。在部长级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上,每一成员均有一票投票权。当欧共体作为一个成员时,应拥有与其同时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成员国数目相当的投票权。只有部长会议和常务理事会才有权对本协议及多边贸易协议作出解释。在特殊情况下,部长会议可以决定免除其成员对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承担的义务,但除非另有规定该决定应以全体成员的 3/4 多数通过。除此之外,协议还就有关本协议及附件协议的修改、世界贸易组织原始
成员资格、加入等作出了规定。
关于附件新附协议的内容,我们将在下面作简要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