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原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

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六条第 5 款第 3 项规定:“原由某缔约方代为接受本协定的任何关税领土,如现在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和本规定的其他事务方面享有或取得完全自主权,这一领土经负责的缔约方发表声明证实上述事实后,应视为本协定的一个缔约方。”1986 年 4 月 23 日,根据这项规定,依据英国政府发表的一项声明,香港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目前,随着世界贸易组织代替了关贸总协定,香港也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

1997 年香港将回归中国。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规定,任何单独关税区都可以独立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同时,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的协定附件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作为一个单独关税区,它可以加入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如关贸总协定及有关纺织品的国际贸易安排)。因此,1997 年香港行政上的变动,将不会影响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成员方地位。与原来不同的是,与英国的依赖关系将彻底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