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WTO 与我国电子工业

电子工业作为新兴的先导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我国电子工业近年来发展较快,在某些技术领域和产品产量上已居世界前列,对外开放程度也逐年增加,与国际技术动向及国际市场的变化关联度越来越紧密,对外贸易合作与经济技术交流也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就总体而言,我国电子产品的产量在世界电子产品生产中仅占很小的份额,绝对值只不过是美、日等国的 10%左右,生产规模明显不足;在技术领域,我国电子工业仍然拥有通讯卫星、运载火箭等尖端科技工程所需的电子装备和电子产品技术,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电子工业技术水平尚处于发达国家 70 年代中后期的

水平,几乎落后 20 年。从品种上看,1990 年我国共生产 1200 多种电子产品, 仅占世界 8 万多个品种的 6.7%;从成品率上看,以 IMDRAMMOS 电路为例, 日本的成品率达 80%以上,我国的成品率仅为 50%左右;在产量上,世界年产量达 400 多亿块,市场总规模达 500 多亿美元,我国的产量产值仅占世界产量产值的 1%左右,而目前世界电子技术的发展速度愈来愈快,市场容量也愈来愈大,电子技术在各国国民经济增长中的比例不断加大,如果不抓紧时间缩短和跨越这十几年的差距,我国很可能要输掉在国际电子工业市场上新一轮的竞争,导致我国电子工业处于更加艰难的境地。另外,我国电子工业还存在对外开放度低的问题,技术引进不够,电子产品的出口也大多是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技术密集度大、高附加值的电子产品比重很低。所以, 加入 WTO 以后,我国电子工业将面临这样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我国电子工业参与世界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较低,很难经受住国外高性能、多用途、新奇、方便的电子产品的冲击;另一方面,由于电子技术的相互渗透性很强, 电子工业国际化的潮流已势不可挡,我国电子工业需要从国外获取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和市场来推动和刺激,因而又无法再关起国门独力发展。因此加入 WTO 必将对我国电子工业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加入 WTO 也为我国电子工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市场,是加速我国电子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强有力的外部促进力量。也就是说,我国电子工业所面临的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将迫使我国为了促进电子工业的发展进行必要的和积极的调整和改革。为确保电子工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应该尽快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及时调整电子工业的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工业虽然在引进技术、利用外资和参与国际经济分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根本上来看,其发展战略仍未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保留着很多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表现为长期追求的是国内市场的自给自足和减少进口,目光只停留在国内,过份强调自成体系,搞“大而全”、“小而全”,对国际市场的有利条件和软环境利用不足,没有突破内向发展的格局,无法适应我国大工业化发展的要求。现阶段,我国电子工业又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发展环境:从内部讲,我国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外部讲,我国要争取加入

    WTO,要与国际市场经济机制接轨。这个环境对我国电子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客观上,它又要求我国电子工业打破传统的束缚,彻底变革旧的发展战略,树立新的发展战略。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战略要以出口为导向,使电子工业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竞争,把扩大电子产品出口、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放在突出位置,以加速电

子工业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的发展进程,使电子工业在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协调的前提下,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现阶段,我国电子工业应以微电子为基础,以通信、计算机等新兴信息产业为主体,加快现代化的步伐。

  1. 积极调整电子企业的组织结构,大力发展企业集团。加入 WTO

    后,我国电子企业面对的竞争对手大都是国际市场竞争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我国只有对电子工业目前这种严重重复分散的产业组织结构进行彻底的调整重组,尽快形成集团竞争的格民才能形成一定的气候。为此,我国有必要放开企业手脚,把企业推向市场,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以推动企业的优化组合。为避免造成过多的损失和过大的社会震动,可以在政策上利用优惠政策对己形成明显优势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行扶持,使市场资源优先向其流动,以壮大它们的实力。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上,大力推行垂直集权式和相互持股的环形结构模式。前种模式的企业可以集元器件、组装件和成品生产为一体、容科研开发、集约比配套生产和社会化销售服务于一身,产生企业的最佳综合经济效益,并能迅速积累资本进行超前开发和技术贮备,在市场上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而后一种模式则由于相互持股。所受牵制较多,只有在各单位协力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集团优势。所以,在对我国电子工业进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时,要更多地推动垂直集权式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并帮助其形成在技术开发、生产配套、销售服务、资金融通、进出口业务等多主面的综合竞争能力, 以整体的综合实力来对抗国外电子产品的挑战,并努力在国际市场上争有一席之地。

  2. 加快电子工业国际化的进程,积极引进国外技术资金和人才来推动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我国应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关贸总协定的要求,

    加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改变目前“政府大企业、企业小社会”的扭曲状况,为企业进入大市场形成必要的条件。同时,要鼓励电子企业打破国界,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利用世界资源来形成自己产品的最佳综合优势。因此.加入 WTO 以后,我国电子工业应充分利用有关机遇,采取与世界的主流技术和产品兼容的方针,制订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产品标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加速我国电子产品和技术与国际市场的全面接轨。再者,要积极扩大我国电子工业利用外资的规模,通过外资电子企业的设立为我国电子工业的技术、管理、生产能力、经营技巧等方面带来新的活力, 达到“借船出海”的目的。在人才方面,要为企业引进国内外电子技术、营销等专业人才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放宽人员进出境政策,促进企业走向世界, 参与国际竞争。

  3. 加强我国电于工业的法制建设,加强电子工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这对我国电子工业通过走仿制为主的道路来获得发展会起到很大的抑制作用,同时也会影响我国部分电子产品的出口,加入

    WTO 以后,发达国家有可能向我国的部分电子产品征收专利使用费或不准许我国使用其专利或产权。但是, 也应看到,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也会使更多的专利所有人和产权持有人允许我国使用其专利或产权,同时,也可以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起到促进我国电子工业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积极作用。可 以说, 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以后,将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性传播,这必将会为我国电子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

  4. 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更加灵活的关税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对于竞争力较强的电子产品可以取消或实行低关税保护政策;对我国竞争力较弱而又有必要降低关税的电子产品。可以规定适当的关税幅度,并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对本国的幼稚性电子产品则规定保护性关税及数量限制措施;而对于我国市场急需而国内又不能满足需求的电子产品则实行低关税。同时,要积极利用

    WTO 有关规定所欠许的办法,采取不违反 WTO 规定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政府采购等措施,以限制一些不必要的外国电子产品进入我国国内市场。

总之,我国一定要把发展高技术电子产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加强电子工业高新科技的研究成果,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积极利用国内外一切有利因素促进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