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WTO 与我国民用航空工业

民用航空工业是一个新兴的先导产业部门,它的发展程度标志着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一国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等多项产业部门技术工艺水平的综合体现。随着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民用航空产品市场潜力巨大,民用航空工业也成为深受各国关注的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了促进民用航空工业在技术上的持续发展和扩大世界民用航空产品市场,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于 1979 年 4 月 12 日在日内瓦签订了一份《关于民用航空器贸易的协议》,规定各缔约方有义务不断排除贸易障碍,逐步削减关税和其它费用,并逐步削减贸易技术壁垒和其他限制措施,以扩大世界贸易,推动国际民用航空产品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该协议在乌拉圭回合中被进一步确认,并成为《世界贸易协议》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加入 WTO 以后,将接受该协议的规定,这必然会对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我国航空工业是在 1951 年正式创立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己初步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与基础、专业配套齐全、科研生产教育经营紧密结合的工业体系。由初创时的 18 个小厂、9000 名职工和 300 多台设备发展到了今天的

200 多个企事业单位、 53 万职工和 6 万多台设备,中国航空工业真正开始成为知识技术密集、高投入和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业。按其规模来看,仅次于美国和独联体,居世界第三位。但是,问题在于,我国航空工业一直是以生产军用飞机为主,民用飞机生产起步晚,与国际水平相比差距比较大,多用民航支线运输,且性能落后,民航干线飞机主要靠进口。另外,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航空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活力不足,经济效益差,缺乏发展后劲。如何振兴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己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我们认为,加入 WTO 对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影响将是全面的和深层的。从积极的方面看,加入 WTO 有利于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促进航空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使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扩大民用航空产品的出口。从消极的方面看,进口民用航空产品的迅猛势头将危及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支线飞机和农用飞机的发展,一些产品质量下高,低效益、低素质的企业将首先遭到淘汰。面对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我国民用航空工业必须未雨绸缨,主动出击, 以加快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1.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民用航空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要对航空工业结构作大幅度调整,改变长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的状况,把我国航空工业建成军民结合、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高科技产业。要实现政企分开,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充分放权,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2. 加快科技开发,重视国外先进技术引进,以提高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技术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增强我国民用航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对民用航空业提高科技实力和水平给予政策、资金、人员流动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要重视航空工业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为我国航空工业科研开发工作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要鼓励我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参与国际分工,与国外先进的航空工业企业展开广泛合作,

并欢迎其到我国投资设厂或与我国企业合资经营,以提高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技术水平。同时,要积极从西方引进先进技术专利及设备,并加强对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推陈创新能力。由于航空工业产品开发研制费用高昂、技术竞争激烈、生产周期长和存在较大风险,通过国际合作开发新型航空产品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促进这方面合作的成功。据资料显示,我国与美国波音公司和差道公司已展开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合作层次不断提高,范围也不断扩大,这必将对提高我国民用航空工业技术实力和竞争能力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 认真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有关规定,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发展自己。要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给予我国航空工业以必要的保护。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贸易技术壁垒和灵活性关税限制国外民用航空产品的进口,尽量降低进口增加对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冲击程度。国家可以通过适度的补贴措施和政府采购措施对我国民用航空工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2. 加入WTO

    以后,有关缔约各方对我国民用航空产品施加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将逐步削减,出口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国应该抓住有利时机,在扩大既有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开辟新市场,增加我国民用飞机、零部件及配件的出口,扩大创汇成果,为促进我国民用航空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补充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