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奶制品协议》
本协议的正式名称为《国际奶制品安排》,是东京回合达成的另一个有关特定农产品贸易的协议。协议由一个序言、四大部分和三个附件组成。
协议的目标是在市场尽可能稳定的条件下和在进出口方互利的基础上, 扩大世界奶制品贸易并不断实现自由化;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避免世界奶制品的过剩和短缺。
在本协议中,奶制品包括新鲜的、不浓缩或加糖的牛奶和奶油、能存放的、浓缩或加糖的牛奶和奶油、黄油、奶酪和奶干、酪素以及依本协议规定设立的国际奶制品理事会为执行本协议认为有必要适用本协议的其它产品。由于奶制品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奶制品进出口方面的有关措施不断增
多,要实现协议的既定目标,就必须加强奶制品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为此, 协议规定,在关贸总协定内设立“国际奶制品理事会”,由它根据各签约方向它提供的有关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奶制品的生产,消费、价格、库存与贸易实绩、现状和前景预测等资料及它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来监督和评估整个世界奶制品以及个别奶制品市场的情况,包括市场现状分析和前景预测等。该理事会还将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审议本协议的执行情况。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开两次会议。
鉴于奶制品在提高营养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议签约方同意与世界粮农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进行合作,以粮食援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奶制品。援助可以通过双边的或多边的计划方案尤其是世界粮食方案进行。各签约方需要避免对正常的生产,消费和国际贸易格局进行有害的干预。作为援助的出口及其他非正常的商业交易均要依照世界粮农组织的《剩余物资处理原则和协商义务》的规定进行。
考虑到奶制品品种繁多及其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协议特别制定了《某些奶粉议定书》、《奶油协定书》和《若干奶酪议定书》三个附件作为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在国际奶制品理事会下分设三十相应的委员会来履行这些议定书。上述三个议定书就奶粉、奶油和奶酪的最低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本协议只在接受方之间适用,其执行主要依靠各参加方的合作意愿和诚信水平以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