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1982 年人口普查的概况
我国于 1982 年 7 月 1 日,进行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目的, 国务院颁发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以下简称《普查办法》)第一条指出:是“为了准确地查清我国人口数字,查清我国人口的地区分布和社会经济构成情况,为了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资料。”
1982 年人口普查的特点:第一,规模大。第一次普查有六亿人口,第二次普查有七亿人口,第三次超过十亿人口;第二,内容丰富。第一次普查有6 个项目,第二次普查有 9 个项目,第三次普查有 19 个项目;第三,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大量数据。因此,1982 年普查工作要求比前两次更高,任务更繁重、更艰巨。由于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合作,加上联合国有关机构和一些友好国家、友好人士的帮助和支持,使 1982 年普查获得了成功。到 1985 年 7 月,三批资料的成果全部完
成。第一批于 1982 年 10 月,发表了手工汇总的主要数字;第二批于 1983
年 12 月,发表了 10%抽样资料的电子计算机处理的数字;第三批于 1985 年
7 月,公布了电子计算机汇总的全部资料。
1982 年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根据事后抽样检查的结果:重报人口占 0.71‰,漏报人口占 0.56‰,毛误差率为 1.27‰,净误差率为 0.15‰, 性别误差率为 0.03‰,年龄误差率为 6.15‰。人口普查资料编码的误差率、数据录入的误差率,都低于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在电子计算机进行编辑(逻辑检查)时,普查区的数据能一次通过的达到 98%以上。这说明人口普查的调查工作和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是比较高的。10%抽样资料所推算的全国主要数字,与手工汇总的全国主要数字十分接近,说明 10%抽样资料的代表性是很强的。
为了准备这次人口普查,1979 年底国务院成立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普查办公室。1980 年 6 月 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1982 年 2 月 28 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并由国务院颁发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这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整个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1980 年 1 月—1982 年 6 月),为时两年半;2.调查登记阶段(1982 年 7 月 1 日—7 月20 日),为时 20 天;3.数据处理阶段(1982 年 7 月 21 日—1984 年底), 为时近两年半。总计历时五年。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这样空前大规模的人口普查,不仅为我国人民所关心,而且也为世界所瞩目。我们立足于本国的情况和前两次人口普查的经验,认真研究和汲取外国有益的经验,在实践中逐步创造出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普查做法。现就:一、1982 年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二、普查的时间标准和空间标准;三、普查项目;四、普查的基本方法;五、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六、普查的宣传工作; 七、普查的质量控制;八、普查资料的汇总;九、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十、关于 1990 年人口普查的展望等十个问题,阐述 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采取了哪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做法,从而保证了十亿人口普查任务的
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