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均预期寿命的地域差异

1、平均预期寿命的省区差异

1981 年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表 7—7)最高的

是上海,男女合计 72.91 岁,最低的是新疆,男女合计 60 岁,相差达 12.91

岁,很是悬殊(见《中国人口地图集》第 68 页)。以全国平均寿命 67.88

岁为界,可将 28 个省区分为四组。第 1 组包括上海、北京、广东、天津、辽

宁、河北、山东、广西,平均寿命介于 70.09—72.91 岁,均远高于全国平均

水平。第 2 组包括河南、浙江、江苏、安徽、吉林、福建、黑龙江,平均寿

命介于 68.17—69.68 岁,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 3 组包括山西、内蒙古、甘肃、江西、湖北、宁夏、湖南、陕西,平

表 7-7 1981 年各省区、直辖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及其他指标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 1988 年中国人口年鉴》,经济管理出版社, 1989

年,第 210 页,表 2 。刘铮等:《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 1988 年,第 98 、 103 页,表 3 — 32 ,表 3 — 34 计算编制。

均寿命介于 64.81—67.63 岁,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 4 组包括四川、

贵州、青海、云南、新疆,平均寿命介于 60.00—63.96 岁,均远低于全国平

均水平。西藏缺数据,估计也应归入第 4 组。

从表中的经济文化指标和标准死亡率看,第 1 组省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

平最高,因此标准死亡率最低,人口平均寿命最长。第 2 组、第 3 组省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依次降低,标准死亡率依次升高,人口平均寿命也依次降低。第 4 组省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最低,标准死亡率最高,人口平均寿命最短。其分布规律是东部沿海省区平均预期寿命最长,向内陆省区逐渐递减,

西北、西南省区最低。

从男女平均预期寿命差异看,一般规律是平均预期寿命长则差异大,平均预期寿命短则差异小。从表中可见,第 1 组、第 2 组省区的男女平均差异

多大于全国 2.93 岁的平均水平,其中广东相差最大为 5.21 岁。第 3 组、第

4 组省区的男女平均寿命差异多小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贵州相差最小为

0.48 岁。

2、平均预期寿命的城乡差异

我国城乡差异甚大,在各种因素作用下,人口死亡率在集镇最低,城市次之,乡村最高。与其相对应,集镇的人口平均寿命最长、平均寿命的性别差异最大,其次是城市,而乡村最短、最小(表 7—8)。

表 7-8 1981 年我国城乡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对比

地区

男女合计(岁)

男(岁)

女(岁)

女减男(岁)

全国

67.88

66.43

69.35

2.92

城市

70.87

69.12

72.69

3.57

集镇

71.40

69.55

73.40

3.85

乡村

67.17

65.79

68.56

2.77

资料来源:《 1988 年中国人口年鉴》,经济管理出版社, 1989 年,

第 209 页,表 1 。

表 7-9 1981 年我国城乡分年龄预期寿命对比

年龄组

男 性

女 性

城镇(岁)

乡村(岁)

城减乡

城镇(岁)

乡村(岁)

城减乡

0

69.03

65.23

3.80

72.14

68.56

3.58

1 — 4

69.86

67.01

2.85

72.82

70.33

2.49

60 — 64

16.15

15.14

1.01

18.29

18.19

0.10

65 — 69

12.77

11.82

0.95

14.80

14.62

0.18

资料来源:刘铮等:《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8 年,

第 96 页,表 3 — 30 。

表 7-9 是 1981 年城乡分年龄平均预期寿命对比。从表中可见,各年龄组均是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高于乡村,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但相差的幅度随年龄组升高而减少,而且女性组城乡差异幅度明显小于男性组。例如,0 岁组男性平均预期寿命的城乡差异为 3.80 岁,而女性为 3.58 岁,相差 0.22

岁。65—69 岁组男性平均寿命的城乡差异为 0.95 岁,而女性仅为 0.18 岁,

但相差为 0.77 岁。这说明,平均预期寿命的城乡差异主要在婴幼儿组。而在高龄组,城乡差异主要在男性组。前文也已述及,乡村死亡率高于城镇主要是因为乡村婴幼儿死亡率高。因此,为延长乡村人口平均寿命,重点应解决婴幼儿死亡率偏高的问题。

3、平均预期寿命的民族差异

在旧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死亡率高,因此人口平均寿命很低。仍以 1939

—1940 年定居在兴安省东、南部的蒙古族人口为例,当时死亡率高达 56‰。

平均寿命仅为 19.6 岁。

建国后,少数民族地区死亡率迅速下降。1957—1987 年少数民族地区死亡率下降速度明显快于汉族省区。以此也不难得出少数民族省区人口平均寿命增长速度快于汉族地区的结论。但与汉族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我

国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均寿命排全国第 8 位外,其余

均排第 17 位以后,甚至排最后几位,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一些省,其位序也明显偏后。

还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若以 19.6 岁代表 1940 年水平,则到 1952—1953

年平均寿命已上升到 46.7 岁①,到 1973—1975 年进一步上升到 66.60 岁②,

到 1981 已到 66.69 岁,仅比全国平均寿命低 1.19 岁,在全国排第 17 位。1940

—1980 年间,全区人口平均寿命增长了 47.09 岁,平均每年递增速度为 3.03

%,明显快于全国 1936—1981 年平均每年递增 1.62%的速度。1953—1981 年间,全区平均寿命增长了 19.99 岁,平均每年递增速度为 1.28%,也明显快于全国 1957—1981 年平均每年递增 1.21%的速度。然而,在自治区内部, 人口平均寿命的民族差异十分明显。据乌兰察布盟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1978

—1981 年调查,该旗蒙古族人口平均寿命为 61.87 岁,其中男性为 60.84 岁,

女性为 62.31 岁;而汉族人口平均寿命为 67.75 岁,其中男性为 65.43 岁,

女性为 70.07 岁③。差异是明显的,蒙古族人口平均寿命比汉族低 5.88 岁,

其中男性低 4.59 岁,女性低 7.76 岁。

平均寿命的民族差异也反映在城乡差异上。例如,北京、上海、辽宁城乡人口平均寿命相差为 1.96—3.9 岁,而宁夏、甘肃、贵州则相差 3.7—6.2 岁①。这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城市数目少、城乡差异大,因此城镇人口的平均寿命明显高于乡村。此外,这与民族地区中的汉族人口多集中在城市也有关系。

应该指出的是,民族地区人口年轻,平均寿命偏低主要是因为婴幼儿死亡率高。相对而言,减少婴儿死亡比减少老年人死亡容易。从此角度看,民族地区提高人口平均寿命的潜力很大。

① 许涤新等:《当代中国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第 386 页。

② 宋工等:《中国人口—内蒙古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年,第 158 页。

③ 同 10,第 159 页。

① 许涤新等《当代中国人口》,中国社会出版社,1988 年,第 6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