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年龄构成的省区差异

我国人口年龄构成的省区差异十分明显。

京、津、沪、浙、苏等经济文化发达的省、市,人口再生产类型较早地完成了第二次转变,人口年龄金字塔呈葫芦形。人口年龄构成向成年型转化比较迅速,甚至向老年型过渡,其中尤以上海市最为明显,其少儿系数已降到相当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年老系数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小。而黔、新、青、宁等经济、文化发展较慢的省、区,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较晚,人口年龄金字塔呈宝塔状,底部宽大,膨胀迅速,人口年龄构成相当于一般发展中国家水平,属于典型年轻增长型(表 6—7)。

表 6 — 7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龄结构状况( 1982 )

指标项省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辽宁 吉林 黑龙江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年龄中位数

(岁) 27.20

26.67

24.72

22.97

21.22

24.60

22.33

21.54

29.23

25.53

24.70

20.17

20.68

19.70

24.55

22.25

少儿系数

(%) 22.38

24.18

30.78

33.36

35.52

28.72

33.17

34.88

18.16

28.97

29.31

36.14

36.50

38.80

31.04

34.91

劳动适龄人 口系数(%) 71.98

70.24

63.55

61.64

60.86

66.48

62.85

61.70

74.42

65.49

64.94

59.78

59.13

56.70

63.34

59.87

年老系数

(%)

5.64

5.58

5.67

4.98

36.2

4.80

3.98

3.42

7.42

5.54

5.75

4.08

4.37

40.5

56.2

5.22

老少比

(%) 25.2

23.0

18.4

14.9

10.2

16.7

12.0

9.8

40.9

19.1

19.6

11.3

12.0

11.6

18.1

15.0

总抚养比

(%) 38.9

42.4

57.2

62.2

64.3

50.4

59.1

62.1

34.4

52.7

54.0

67.4

69.1

76.4

57.9

69.0

表 6 — 7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龄结构状况( 1982 )(续)

指标项

省区

年龄中位

数(岁)

少儿系数

(%)

劳动适龄人口

系数(%)

年老系数

(%)

老少比数

(%)

总抚养比

(%)

湖北

23.05

32.72

62.29

4.99

15.1

60.5

湖南

22.50

33.94

61.09

4.97

14.6

63.7

广东

22.53

33.91

60.66

5.43

16.0

64.8

广西

19.98

37.44

57.44

5.12

25.9

13.6

四川

23.42

34.38

60.95

4.67

13.6

64.1

贵州

18.76

40.88

54.46

4.66

11.4

80.9

云南

19.40

39.17

56.34

4.49

11.5

77.5

西藏

21.45

36.60

58.80

4.60

12.6

70.1

陕西

22.93

33.06

62.38

4.56

13.8

60.3

甘肃

20.10

36.32

60.19

3.49

9.6

66.1

青海

18.54

40.57

56.74

2.69

6.6

76.2

宁夏

18.42

41.25

55.56

3.19

7.7

80.0

新疆

19.54

39.56

56.76

3.68

9.3

76.2

全国

22.91

33.57

61.54

4.89

14.6

62.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中位年龄大于 25 岁的省、市有京、津、沪、苏,其中以上海为最大,达

29.2 岁。中位年龄小于 20 岁的省、区有赣、桂、黔、滇、青、宁、新,其中宁夏最小,为 18.4 岁。中位年龄极差为 10.8 岁。

少儿系数小于 30%的省、市有京、津、沪、苏、浙、辽,其中上海最小, 为 18.2%。大于 40%的省、区有黔、青、宁,分别为 40.9%、40.6%和 41.3

%,宁夏超过上海的一倍还多,它们的极差为 23.1%。

年老系数大于 5%的省、市有京、津、沪、苏、浙、冀、鲁、豫、粤、桂,又以上海为最大,高达 7.42%。小于 4%的省、区有内蒙、吉、黑、甘、青、宁、新,以青海为最小,为 2.69%。省、区年老系数极差为 4.73%。

老少比大于 20%的省、区有京、津、沪,还是以上海为最大(40.9%)。小于 10%的省、区有黑、甘、青、宁、新,以青海为最小(6.6%),上海为青海的 6 倍还多,极差 34.3%。

在年老系数较大的省、市中,京、津、沪、苏、浙、冀、鲁都大于或等于 5.5%,处于领先地位,而新疆只有 3.7%。80 岁以上时,沪、浙的老年人口比重仍处于领先地位,比例分别为 9.1‰和 7.9‰;京、津、苏、鲁、冀的地位则相对减弱,所占比例不过 7.0‰;而广东、新疆等省、区的比例显著增高,分别为 7.0‰和 6.9‰。90 岁以上时,新疆的老年人口比重已占绝对优势,达 164/10 万;广东为 50.7/10 万,占第二位;上海为 40.7/10 万; 西藏为 38.5/10 万,而此时,浙、苏、京、津的相对地位明显减弱。百岁以上时,情形又有所不同,新疆共有百岁以上老人 865 位,而广西、四川竟有

412 人和 379 人,广东 459 人,河南也有 346 人,而浙、沪则分别只有 54 人

和 20 人①。

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总抚养比也较小,如上海、北京、天津分别只有 34.4

%、38.9%和 42.4%;辽、苏、浙等省也只有 50.0%出头一点。经济文化落

① 何慧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口地图集》编辑说明,地图出版社,1986 年。

后地区的总抚养比较大,大于 70.0%的地区有宁(80.0%)、滇(77.5%)、赣(76.4%)、青(76.2%)、新(76.2%)和西藏(70.1%),在众多社会负担之下,如果不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财力上给予支持,则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

参照前述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划分的指标,试将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人口年龄构成划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1、年老型

四项指标均达到年老标准,目前在我国只有上海市,其年龄中位数、少儿系数、年老系数和老少比分别为 29.23 岁、18.16%、7.42%和 40.9%。

2、成年型

(1).三项指标达到成年标准,一项指标达到年老标准,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和浙江。它们的少儿系数达到年老标准,其余达到成年标准, 正向年老型过渡。

(2).四项指标达到成年标准,包括河北、山东、广东和湖北,为典型成年型。

3、年轻向成年过渡型

(1).三项指标达到成年标准,一项指标为年轻标准,包括山西、安徽、福建、湖南、河南、四川、陕西、西藏,这些省区正向成年型过渡。

(2).分别有两项指标达到成年和年轻标准,包括吉林、黑龙江、内蒙、甘肃、广西、云南和江西。

4、年轻型

(1).三项指标达到年轻标准,一项够成年标准,它们是贵州和新疆。

(2).四项指标均为年轻标准,它们是青海、宁夏,属于典型年轻型人口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