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少数民族人口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经过识别已得到确认的民族共有 56 个。
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各民族人口中,汉族已发展到 9.37 亿多, 占全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总人口的 93.31%。由于汉族人口众多,所以习惯上把其余兄弟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为 6,643 万,占全国人口的 6.61%。此外还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和其它未识别的民族共 80.46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 0.08%。
在 55 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 15 个,其为蒙古族、回族、壮族、维吾尔族、藏族、苗族、彝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人口在百万以下,十万以上的有 13 个,其为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拉祜族、纳西族、水族、东乡族、土族、柯尔克孜族、羌族;人口在十万人以下,万人以上的有 18 个,其为景颇族、达斡尔族、仫佬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鄂温克族、怒族、德昂族、裕固族、京族、基诺族。人口在万人以下的有 9 个,其为俄罗斯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高山族、门巴族、珞巴族、赫哲族。在这些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壮族,有 1,300 多万人;珞巴族人口最少,仅有 1,066 人(附表 4、8、13)。
从遥远的年代起,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祖国辽阔的土地上。各民族人民在缔造祖国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开拓祖国疆土、维护祖国统一、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都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