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与劳动性质
1981 年,我国脑力劳动妇女的生育率为 65.0‰,一孩率 82.8%,多孩率 3.2%,年平均孩次 1.22;而体力劳动妇女的生育率为 86.7‰,一孩率 46.4
%,多孩率 28.0%,平均孩次 2.04。
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较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
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表 5—14)。
表 5-14 全国不同职业妇女生育状况( 1981 )
|
职 业 |
多孩比 例(%) |
一孩比 例(%) |
生育率 (‰) |
平均年龄 (岁) |
|---|---|---|---|---|
|
农林牧渔劳动者 |
31.57 |
41.00 |
94.35 |
31.52 |
|
商业工作人员 |
4.08 |
82.26 |
65.00 |
31.16 |
|
其它劳动者 |
3.98 |
83.17 |
47.52 |
25.64 |
|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
3.78 |
82.92 |
59.53 |
29.19 |
|
服务性工作人员 |
3.77 |
83.94 |
51.51 |
34.51 |
|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
3.49 |
81.81 |
68.50 |
32.74 |
|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负责人 |
3.27 |
83.04 |
33.22 |
42.00 |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1.46 |
89.33 |
62.05 |
33.34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达 94.35‰,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 1.5—3 倍;主要原因是前者有 31.57%的多孩率,为后者的 7—22 倍。农、林、牧、渔业妇女的一孩率仅为 41.00%,不到其它职业的 1/2,二孩率高达 27.42%,为其它职业妇女的 2 倍以上。此外,农、林、牧、渔业妇女的平均年龄较轻,生育较旺盛,若不更有效地加以控制,生育潜力还将进一步发挥出来。
农、林、牧、渔劳动者与其它妇女生育率的差别十分显著,而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差异,主要反映的是城镇妇女生育率的差异,差别相对较小, 除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负责人因平均年龄较大,生育率明显较低外, 其余职业妇女的生育率相差不多。
上面,我们主要分析了我国生育率的现状,历史水平及其地区特点,以及影响生育水平的因素,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1、我国妇女生育模式已由五、六十年代的早育、多育、密育转变为晚育、少育、稀育生育模式,生育水平逐年下降,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但仍明显高于经济发达国家。
2、生育水平的区域差异表明现为西高东低,南高北低,乡村高于城镇, 并形成若干高、低生育区。区域生育水平的差异同时又以时间序列的差异形式表现出来。
3、社会经济、文化教育、职业、计划生育政策、民族、风俗等因素共同影响着生育水平的高低和生育模式的变化,其中最根本的因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文化教育、职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生育率产生重要作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