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与劳动性质

1981 年,我国脑力劳动妇女的生育率为 65.0‰,一孩率 82.8%,多孩率 3.2%,年平均孩次 1.22;而体力劳动妇女的生育率为 86.7‰,一孩率 46.4

%,多孩率 28.0%,平均孩次 2.04。

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较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

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表 5—14)。

表 5-14 全国不同职业妇女生育状况( 1981 )

职 业

多孩比

例(%)

一孩比

例(%)

生育率

(‰)

平均年龄

(岁)

农林牧渔劳动者

31.57

41.00

94.35

31.52

商业工作人员

4.08

82.26

65.00

31.16

其它劳动者

3.98

83.17

47.52

25.64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3.78

82.92

59.53

29.19

服务性工作人员

3.77

83.94

51.51

34.51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49

81.81

68.50

32.74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负责人

3.27

83.04

33.22

42.00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1.46

89.33

62.05

33.3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达 94.35‰,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 1.5—3 倍;主要原因是前者有 31.57%的多孩率,为后者的 7—22 倍。农、林、牧、渔业妇女的一孩率仅为 41.00%,不到其它职业的 1/2,二孩率高达 27.42%,为其它职业妇女的 2 倍以上。此外,农、林、牧、渔业妇女的平均年龄较轻,生育较旺盛,若不更有效地加以控制,生育潜力还将进一步发挥出来。

农、林、牧、渔劳动者与其它妇女生育率的差别十分显著,而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差异,主要反映的是城镇妇女生育率的差异,差别相对较小, 除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负责人因平均年龄较大,生育率明显较低外, 其余职业妇女的生育率相差不多。

上面,我们主要分析了我国生育率的现状,历史水平及其地区特点,以及影响生育水平的因素,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1、我国妇女生育模式已由五、六十年代的早育、多育、密育转变为晚育、少育、稀育生育模式,生育水平逐年下降,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但仍明显高于经济发达国家。

2、生育水平的区域差异表明现为西高东低,南高北低,乡村高于城镇, 并形成若干高、低生育区。区域生育水平的差异同时又以时间序列的差异形式表现出来。

3、社会经济、文化教育、职业、计划生育政策、民族、风俗等因素共同影响着生育水平的高低和生育模式的变化,其中最根本的因素在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文化教育、职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生育率产生重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