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性别构成的城乡差异

我国城乡人口性别比的差异也较明显,八十年代初,总体来说,镇高于市,市高于乡。

我国拥有广大的农村,人口占全国的 80%以上,70 年代以来,农村经济

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生产力迅速提高,商品生产规模日趋扩大,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方面被城市吸收,另一方面就近或就地向农村集镇输送,而后者成为劳动力转移的重点。过去 30 年来,农村剩余人口有 7000 多万迁入城镇,其中较多的是男性人口,对市、镇、乡人口性比例的变化产生重要影响,形成镇、市、乡人口性别比依次降低的格局。1982 年,镇人口性别比为 115.58,市为 107.61,乡为 104.37。在人口出生性别比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由于人口死亡率由镇、市、乡渐高,从而使上述格局更加稳定。

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典型的例子:邯郸市人口性别比为 134.4,而相邻的邯郸县仅为 93.5;梅州市为 118.2 而梅县为 100.6;鄂城市 118.0,鄂城县99.6;淮北市 135.9,濉溪县 100.7;铜陵市 124.5,铜陵县 106.2;衡水市

132.4,衡水县 95.3,等等。

从全国范围来看,人口性别比低于 100 的 218 个市、县中,市只有 5 个,

仅占市总数的 2.1%,而县 213 个却占县总数的 10.0%;高于 110 的 435 个

市、县中,市就占了 84 个,占市总数的 35.6%,而 35 个县仅占县总数的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