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是家庭成员的组织形式,它反映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结合关系。家庭的结构多种多样,划分的类型没有非常统一的标准,但总的原则是根据家庭内部包含的姻亲关系和血缘关系来划分的。这里我们将家庭结构主要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单身家庭。指的是只有一个人单独生活的家庭。包括丧偶、离婚并与子女分居独自生活的,以及终身不婚的。

第二类是核心家庭。指的是已婚男女与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也包括仅有夫妇二人而无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或仅有夫妇一方与其子女组成的单亲家庭。所以典型的核心家庭中包含着两种基本关系,即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

第三类是直系家庭。指的是家庭中有两代人以上,而每代人中只有一对夫妻(包括一方去世或离婚者)组成的家庭。

第四类是联合家庭。指的是在同一大家庭里,在同一代中至少有两对夫妻(包括一方去世或离婚者)的家庭。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仅包括家庭规模和家庭世代结构,因而不能准确、完全地反映各种家庭类型所占的比重,难以进行家庭结构的历史比较和区域比较。我们借助专门调查的结果来从侧面说明一下我国的家庭结构状况及城乡差异。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在 1983 年对省内的一次回顾性调查,结果表明解放以来几十年中,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表8-11、8-12、8-13)。

表 8-11 陕西省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类型

1949 年

1982 年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单身家庭

120

3.7

223

3.6

核心家庭

1753

54.9

4048

64.8

直系家庭

913

28.6

1671

26.7

联合家庭

196

6.1

102

1.6

其他家庭

213

6.7

206

3.3

总计

3195

100.0

6250

100.0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1985 )。

从表 8-11 上看,陕西省单身家庭的比重从 1949 年至 1982 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但从表 8-12、表 8-13 看,在城市中单身家庭的比例明显减少,而农村则有所上升。这两方面共同作用,使得全省单身家庭比重几乎持平。

城市单身家庭比重下降快,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与三十多年来城市的社会生活安定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都希望结婚,过上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二是与人口的死亡率下降有关,这使得中老年丧偶者减少。尽管城市单身家庭的比例下降迅速,但与农村地区相比,总水平还是略高一些, 不过差距在不断缩小。另外应指出,单身户家庭并不等于独身家庭,并非每一单身户的户主都还没有结婚。例如,许多两地分居的家庭在统计时是与未婚、丧偶、离婚的人一起列入了单身户之列。这在城市中比农村中要多。此外,城市青

表 8-12 陕西省城市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类型

1949 年

1982 年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单身家庭

48

7.9

54

4.3

核心家庭

382

63.0

793

64.0

直系家庭

106

17.5

295

23.8

联合家庭

14

2.3

15

1.2

其他家庭

56

9.3

83

6.7

总计

606

100.0

1240

100.0

表 8-13 陕西省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类型

1949 年

1982 年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单身家庭

72

2.8

169

3.4

核心家庭

1371

52.9

3255

65.0

直系家庭

807

31.2

1376

27.5

联合家庭

182

7.0

87

1.7

其他家庭

157

6.1

123

2.4

总计

2589

100.0

5010

100.0

资料来源:同表 8-11

人晚婚的比重高于农村,城市的离婚率也高于农村,致使城市单身户比重高于农村。近几年的资料表明,全国家庭中单身户比重有所下降。将 1987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与 1982 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比较,单身户比重下降

了 2.44 个百分点,即从 7.97%下降到 5.53%。

统计数据表明,几十年来核心家庭一直居多数,城市中的比重比农村更高一些,而且随着年代的变迁,二者比重都在不断增长,尤其以农村为甚。1982 年陕西农村的核心家庭比重超过城市,二者分别为 65%和 64%。全国的资料表明,核心家庭在 1982 年占 68.0%,其中城市为 67.5%,农村为 69.0

%,趋势与陕西基本一致。这反映出我国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经历了从小农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变革,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生产日益专业化、社会化,所有这些冲击着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结合方式。年轻一代更是抛弃了传统的大家庭思想。由于核心家庭有利于社会流动,随时可以外出从事各种工作,并在外地组成新家庭,因此,更适合于青年人的独立性格和价值观。在这一点上,城市和农村都是一致的。

农村核心家庭比例接近或高于城市。还有生育上的原因。一般来说,农村的生育水平高于城市,如果一对夫妇生育 4 个孩子,即使身边留 1 个,其

余 3 个分门另过,核心家庭在数量上就占了优势。但在城市平均一对夫妇生

育子女少,如果身边留上 1 个,自立门户的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比重就不如农村那么大了。

我国不论城市还是农村,直系家庭比重还比较大。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是生活方面的需要。不论在农村还是城市,都崇尚尊老养老的伦理风尚,在国家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社会没有能力把所有老年人的生活都包揽下来,老人的生活自然需要得到子女的照顾。在城市,妇女就业广泛,绝大多数家庭均为双职工家庭,需要老人帮助照料家务、看管小孩。在农村,父子儿媳下地生产,母亲在家干家务、看孩子,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尽管在农村直系家庭受到了核心家庭的冲击,但在农村福利保险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这类家庭预计还会保留相当长的时期。它是我国传统的家庭模式。

联合家庭的比重在城市和农村下降幅度都比较大。从全国范围看,1949 年联合家庭占所有家庭的 6.1%,1982 年只占 1.6%。农村比城市下降速度快,由 1949 年的 7.0%降至 1982 年的 2.4%;而同期城市由 2.3%降至 1.2

%。联合家庭是我国封建社会理想家庭结构模式,其特点是封建的家长制。解放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巨大变化,自然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在城市中,虽然还存在少量的联合家庭,但存在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 当然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总的来说城市中的联合家庭已经非常少,而且还会进一步减少。在农村随着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这种趋势也不可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