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普查资料的汇总

我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处理,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在调查登记后三个月内,以手工计算的方法(用算盘和电子计算器),完成主要数字的汇总并发表公报;第二步,再花一年多时间,用电子计算机完成 10%抽样资料的处理, 然后编印出版;第三步,再花一年的时间,用电子计算机完成全部资料的处理,然后编印出版。

关于主要数字的手工汇总。在普查登记、复查验收之后,从普查员中选留和训练一批人,对 19 个项目中的 7 个项目(户数、人口、性别、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1981 年人口自然变动、民族、文化程度)进行手工汇总。全国分为六级汇总,即:普查区(生产大队)级——公社级——县级——地区级——省级——国家级。除了要求参加手工汇总的普查员仔细清点普查表,按有关细则认真过录、计算、填表,并进行复查外,还要进行复查和验收。验收的标准是:总人口误差率为 0,分性别的人口误差率小于千分之二。

自 1982 年 7 月 21 日到 10 月 20 日,共三个月时间,完成了这项工作。

国家统计局于 1982 年 10 月 27 日发表了人口普查主要数字的公报。1982 年 7 月 1 日零时,全国人口为 1,031,882,511 人。其中大陆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 1, 008,175,288 人。男性 519,433,369 人,占总人口的 51.5%;女性 488,

741,919 人,占 48.5%。汉族人口 936,703,824 人占总人口的 93.3%; 各少数民族人口 67,233,254 人,占 6.7%。市镇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由 1964 年 18.4%上升为 20.6%。

关于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根据中国人口多、地域广的特点,采用了分散式的两级数据处理办法:第一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计算机站,从数据录入到制出县、地、省三级的表格(西藏自治区的普查资料由国家统计局电子计算中心直接处理);第二级是国家统计局电子计算中心, 根据省级计算站制出的省级表汇总全国性的表格。由于全部数据录入和处理的原始信息多达 400 亿字符,而担负处理任务的大部分是新机构、新机器、新人员,更增加了这一工作的困难。但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亲自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国内外计算机专家的协助下,使这些困难一一克服,于 1985 年 7 月公布了电子计算机汇总的全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