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镇的分类与地理分布一、市的分类标准

城市是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区、是人们生产与生活高度集聚

的场所,具有各种复杂的职能,一般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科技的中心。

  1. 城市分类的两种标准
  1. 按行政区域分类 按照行政区域和在国家所处的地位,城市可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三类。其中县级市又分为省辖县级市与州(市)辖县级市两种。照此标准划分,1986 年,我国有 3 个直辖市、166 个地级市、184 个县级市。

  2. 按市区非农业人口分类 按照市区(不包市辖县,包括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多少,我国城市可分为大、中、小三个层级:

(1)5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为大城市; (2)20~50 万人口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3)20 万人口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照此标准划分,1986 年我国有大城市 54 个,中等城市 95 个,小城市 204 个。

但是,在实际统计或研究工作中,人们习惯上将超过 100 万人口的城市, 称为特大城市。这样,我国城市人口等级规模的划分,习惯上已被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四个层级。

1988 年 8 月,在国家教委召开的“中国城乡划分标准专家研究会”上, 多数学者主张,20 万人口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20~50 万人口的城市为中等城市;50~100 万人口的城市为较大城市;100~200 万人口的城市为大城市; 20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依照这个意见,我国城市人口等级规模,又可分特大城市、大城市、较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五个层级。

  1. 各等级规模的城市数量和人口变化

按照习惯的分级标准,我国城市规模的等级结构,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四个层级,这四个层级城市个数和人口数量的变化, 与社会经济和历史的发展是平行的。

1953~1986 年,我国各等级规模的城市数量以及人口变化,如表 12-1 所示。

表 12-1 各等级规模城市数量及人口的变化

城市

数量城市

规模

1953 年

1964 年

1982 年

1986 年

1953 ~ 1986 年城市人口增长

数量(万人)

比重(%)

特大城市

9

13

20

23

2830.06

40.37

大城市

16

18

28

31

1120.05

15.98

中等城市

28

43

71

95

2038.00

29.07

小城市

113

95

126

204

1021.76

14.58

合计

166

169

245

353

7009.87

100.00

① 1982 年底,我国共有城市 245 个,但有 6 个城市因资料不全,有的部门只统计

为 239 个。

② 1986 年底,全国共有城市 353 个,但黑龙江省的镜泊湖市辽宁省的兴城市、湖

南省的湘乡市和耒阳市、广东省的通什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图什市 6 个城市,

因区划变动,被批准的时间较晚,有的部门未统计在内,只统计为 347 个。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1989 年。

12-1 反映,1953~1986 年,我国城市由 166 个发展到 353 个,增长 1.13

倍,城市人口由 5248.6 万发展到 12258.47 万,增长 1.34 倍。其中特大城市

增长最快,由 9 个发展到 23 个,增长 1.56 倍,特大城市人口由 2109.94 万

发展到 4940 万,增长 2830.06 万,占城市人口增长总数的 40.37%;小城市

人口增长最慢,由 113 个发展到 204 个,增长 0.81 倍,小城市人口由 1170.44

万发展到 2192.20 万,增长 1021.76 万,占城市人口增长总数的 14.58%。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由 3227.89 万发展到 7178 万,增长 3950.11 万,占城

市人口增长总数的 56.35%;中小城市人口由 2020.71 万发展到 5080.47 万, 增长 3059.76 万,占城市人口增长总数的 43.65%。由此可见,我国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发展较快,中小城市发展较慢,充分显示出城市化初级阶段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