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力资源一、劳动力资源的定义

劳动力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劳动能力人口的总和。目前,对劳动力资源有很多种划分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①:一是按照法定的劳动适龄人口划分。凡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人口都是劳动力资源,低于法定劳动年龄下限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上限的人口,不论其就业与否,均不属劳动力资源;二是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口总数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与不足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但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数之和作为劳动力资源。第二种划分方法是有很强的实际意义,但由于确定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数、以及统计劳动年龄外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都有许多困难,特别是结构性数据更不易取得。这使对劳动力资源的研究不能深入开展。因此,本章采用第一种划分方法,即把劳动力资源定义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所有人口。

对法定劳动年龄的界限,世界各个国家由于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又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但大部分国家都是把 15 岁作为法定劳动年龄的下限,把

64 岁作为法定劳动年龄的上限,居于 15-64 岁之间的人口,被称为劳动适龄

人口。我国 1982 年人口普查对劳动适龄人口规定的界限是,男性 15-59 岁,

女性 15-54 岁。本章所指的劳动力资源就是在这个界限内的劳动适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