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的项目

人口普查项目的拟订,要尽可能地满足国家建设以及行政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1982 年《普查办法》第一条明确指出:这次人口普查要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资料”,这就是国家对 1982 年人口普查的要求。《普查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1982 年人口普查的 19 个项目,就是本着需要和可能的原则确定的。除西藏自治区的人口普查项目略有简化,没有普查婚姻、生育和户口状况等项目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查 19 个项目。

1982 年人口普查的 19 个项目(表 1-1),比 1953 年人口普查的 6 个项

目,增加了两倍多;比 1964 年人口普查的 9 个项目,增加了一倍多。

表 1-1 1982 年人口普查的调查项目

普查年份

项目数 调查项目

1953

6 个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本户住址

1964*

9 个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本户住址、文化程度、职业、本人成份

1982

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本户住址、 文化程度、职业、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户口登记 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数和现在存活子女数、

19 个 1981 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户的类别、本户人数、本

户 1981 年出生人数、本户 1981 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人数

*1964 年人口普查,对“职业”项目,只进行了调查登记,登记的资料没有汇总。

这次普查项目中,与 1964 年人口普查相同的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项目,都是人口基本特征项目,对于了解和研究两次普查间我国人口、家庭、社会特征的变化,十分重要。新增加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加了关于经济特征的项目,包括在业人口的行业和在业人口的职业。也调查待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市镇待业人员; 家务劳动者;在校学生和准备升学的学生;退休退职人员和其他老弱病残人员等,统称谓“15 岁以上不在业人口”。经过试点和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拟订了《国民经济各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各行业划分为 15 个大类、62 个中类、222 个小类;职业划分为 8 个大分类、64 个中分类和 301 个小分类。这次普查,对于全面了解我国劳动力的情况,查清我国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为合理分配、使用和培训劳动力提供依据。也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调整国民经济,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提供依据。

第二、增加了关于婚姻和生育特征的项目,包括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总数、现在存活子女总数、以及 1981 年生育状况四个指标。这几个项目, 对于研究和制订我国人口政策、人口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虽有结婚登记制度,但通过人口普查全面调查 15 岁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还是第一次。调

查的年龄上限延长到 64 岁,还可以了解生活在旧中国的这一部分妇女的终身生育率,提供研究对比。

第三,增加了普查前一年出生、死亡人数和死亡人口年龄等项目。人口普查是静态调查。这次普查为了核实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计算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因此增加了回忆 1981 年人口自然变动的项目。一般讲, 在人口普查项目中列入回顾性的时期指标,如果组织工作不严密,是不易取得较好质量的。但从普查结果看: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981 年出生 2068

万多人,出生率为 20.1‰,比 1981 年年报统计的多 323 万人,把年报漏统

计的出生人口基本都检查出来了;与按照 10%抽样资料推算 0 岁组人口 2081

万人(普查时点的 0 岁组人口,系 1981 年下半年和 1982 年上半年出生的人

口,这同 1981 年全年的出生人数,时间略有出入),仅相差 10 多万人,不

到出生人数的百分之一。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 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的 1981 年的出生率 21.28‰,只低 0.37‰。说明普查这几个项目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是成功的。

第四,增加了有关居住和户口特征的项目,包括常住人口的户口状况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口两个项目。同时登记这两个项目,除了便于人口普查的人口和户口登记的人口相核对,有利于提高人口普查数字的准确性外,也便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既掌握本地区实际常住人口的资料,又了解本地区有常住户口的人口资料。

与当前国际上的人口普查项目相比,中国 1982 年的普查项目,已包括了

大部份人口特征的项目。联合国八十年代人口普查的建议项目共 36 项。其中属于人口地理和迁移特征、住户或家庭特征、人口和社会特征、生育率和死亡率、教育特征以及经济特征等六个方面的优先项目为 24 项。这些优先项目

中,属于出生地、居住时间和原来居住地等迁移特征的项目,在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中没有列入;其余优先项目,在中国普查项目中都已列入。与日、印、法、苏、美等国的人口普查项目比较,中国的 19 个项目,多于苏联(16 项),少于美国(33 项)、法(32 项)、印(27 项)、日(20 项)等国的项目。缺少的项目,主要是迁移原因、祖籍、工作地点、上班交通工具、收入、失业状况、社会阶层、第二语言、学位、服役情况、健康状况和退职者原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