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地区差异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这项综合性指标能够比较全面地衡量一个地区人口的文化教育程度。根据统计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十二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我国人口的文化教育水平可分为五个等级:平均受教育年限 7 年

以上为第一级,包括北京、上海和天津;平均受教育年限 5.20—7 年的为第二级,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山西、湖南、河北、广西、内蒙古九省区,这些省区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多高于全国 5.23 年的平均数;平均受

教育年限在 4.5—5.2 年的为第三级,包括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

湖北、四川、陕西和新疆九省区;平均受教育年限在 3.2—4.5 年的为第四级, 包括福建、安徽、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宁夏八省区;最后一级是西藏, 人 口 平 均 受 教 育 年 限 仅 有 1.51 年 。

表 9-8 省、直辖市、自治区城市和县文盲率的比较

地区

12 岁及 12 岁以上人口文盲率

市(不含市辖县)

北京市

10.39

22.35

天津市

12.84

26.03

河北

13.17

31.87

山西

14.45

26.62

内蒙古

15.51

34.54

平均

13.27

28.28

辽宁

11.01

19.56

吉林

14.64

24.33

黑龙江

14.73

25.29

平均

13.29

23.42

上海市

11.5

23.41

江苏

15.85

37.14

浙江

26.83

32.20

安徽

22.82

49.01

福建

22.04

39.44

江西

16.51

34.81

山东

22.31

38.74

平均

19.64

36.39

河南

17.34

39.38

湖北

13.91

33.53

湖南

12.08

25.12

广东

13.46

24.49

广西

13.26

25.97

平均

14.01

29.70

西

四川

18.49

33.61

贵州

37.28

49.83

云南

22.36

51.68

西藏

30.91

77.03

平均

27.26

53.04

西

陕西

15.04

36.58

甘肃

15.29

52.01

青海

14.33

55.55

宁夏

18.80

49.07

新疆

17.72

34.89

平均

16.24

45.62

资料来源: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