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年龄构成的地理分布

据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可以制成全国各市、县的人口年龄中位数、少儿系数、年老系数及劳动适龄人口(15 岁至 64 岁人口)比重等分布直方图

(见《中国人口地图集》),从中可以进一步了解人口年龄构成的地理分布特点和规律。

年龄中位数分布曲线有二个峰值。第一个为 19—21 岁,约 770 个市、县,

占市、县总数的 33%左右;其中 20—21 岁为多,约 420 个市、县。第二个

峰值低于前一个,为 23—24 岁,约 260 个市、县,占市县总数的 11%。小

于或等于 16 岁和大于或等于 26 岁的市、县不足总数的 7%。

中位年龄高于 25 岁的市、县主要分布在辽、京、津、冀、鲁、沪、苏、浙等省、直辖市,连成自渤海湾沿岸至东海之滨的高值带;外围的黑、吉东部、内蒙中部、晋、豫,并向南延伸至两湖地区大部分市、县及四川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构成了人口年龄中值带,中位年龄 23—25 岁左右;低值

带为中位年龄小于 23 岁的地区,包括西南各省、区(四川盆地除外)、西北各省区和内蒙东部、西部,以及皖、赣、闽三省的大部分县。

少儿系数近似正态分布,各市、县少儿系数峰值在 34—37%之间,约包括 670 个市、县,占总数的 28%左右,中位数为 35.4%,小于或等于 25% 和大于或等于 45%的市、县约占总数的 5%左右。

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为正态分布,峰值在 59—61%之间,最高值在 59—60

%之间,约 280 个市、县,占 12%;次高值在 60—61%之间,约 260 个市、县占 11%;两者之和共占 23%,近 1/4。小于或等于 50%和大于或等于 70

%的市、县还不到 4%。

年老系数也呈正态分布,峰值在 4.5—5.0%之间,其中 4.5—4.75%的市、县约 260 个,占 11%;4.75—5.0%的市、县约 210 个,约占 9%,中位数为 4.7%。小于或等于 2.5%和大于或等于 7.0%的市、县约占 6%。

区域分布上,少儿系数小于 30%的地区大致相当于 15—64 岁人口比重大于 65%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渤海湾沿岸、京津地区、南京以下长江沿岸、钱塘江下游、杭州湾沿岸、江汉平原及湘江下游两岸、珠江三角洲、成都平原、渭河谷地至洛阳和郑州一线、晋中和晋南盆地、沿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少数边境县以及台湾中部和南部,约包括 300 个市、县。少儿系数大于 40% 的地区大致相当于 15—64 岁人口比重小于 56%的地区,一般属于典型的年轻型人口,主要分布在内蒙东部、宁夏、青海、新疆北部与东部,滇、黔、赣、闽、皖,约 700 个市、县。少儿系数和 15—64 岁人口比重介于以上两类的地区是中间过渡带,属于典型的年轻型人口开始向成年型人口转变的一类,大约有 1300 个市、县。

年老系数的地理分布与少儿系数的分布呈互补关系,这种关系一般可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1、少小老大型:即少儿比重小(少儿系数<35.0%),老人比重大(年老系数≥5.0%)。这里一般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起步较早, 人口再生产较早地实现了第二次转变,出生率较低;又由于这些地区卫生条件较好,死亡率较低,平均寿命较高。集中分布在长江三角州、太湖流域、金衢盆地、黄淮海平原中北部、山东半岛、珠江三角洲和太行山麓,包括了上海、杭州、西安、青岛、北京,天津等大城市及其郊县,其中上海市的少儿系数与年老系数分别为 13.8%和 8.1%,山东掖县为 25.0%和 9.2%。

2、少小老小型:即少儿系数<35.0%,年老系数<5.0%。这里一般是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起步较早,出生率低;另一方面, 或由于死亡率高于第一种类型,或由于劳动适龄人口比重过大,而使年老系数小于第一种类型。其分布主要集中在东北三省、四川、长江中游地区、陕西和福建等,如辽宁阜新市(25.9%和 3.2%)、吉林安图县(32.8%和 3.6

%)、陕西宝鸡市(24.6%和 3.7%)等都属于这一类型。

3、少大老小型:即少儿系数≥35.0%,年老系数<5.0%。这里一般是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的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较晚,或由于民族原因, 出生率高,少儿比重大;另一方面,医疗卫生保健条件较差,死亡率高,老年人口比重较小。集中分布区为甘肃、北疆、藏南、贵州、宁夏和青海等地区的市、县。如新疆裕民县(44.5%和 1.7%)和青海海晏县(42.9%和 2.3

%)等属此类型。

4、少大老大型:即少儿系数≥35.0%,年老系数≥5.0%。这种类型很特殊,大都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在塔里木盆地周围有集中分布。如新疆策勒

(40.8%和 6.2%)、洛浦(40.2%和 7.6%)及广西乐业(43.6%和 5.1%) 等属于这一类型。显然,这些地区的社会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很小,总抚养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