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关于 1990 年人口普查
在圆满完成 1982 年人口普查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
则》规定,中国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年号末位逢 0 的年份举行),在
两次普查中间进行一次人口状况的简易普查。据此规定,中国已于 1987 年进行了一次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1990 年又进行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国 1990 年人口普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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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析中国社会与发展战略第一步实现情况(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预测第二步实现的可能性(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提供准确的人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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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 1982 年人口普查以来中国人口规模、素质、分布、流向、结构的变化,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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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口战略,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提供依据。
关于 1990 年人口普查的项目,增加了有关迁移的内容。
在普查方法上,主要采用由普查员入户访问进行调查登记。为消除群众对有些普查项目(婚姻状况和生育等)申报的顾虑,尽量避免采用设站登记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