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世代结构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家庭户规模在不断缩小。与此同时,家庭世代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表 8-9 是三十年代李景汉教授调查得到的结果:
表 8-9 1930 年河北定县家庭世代结构(%)
|
一代户 |
两代户 |
三代户 |
四代户 |
五代户 |
总计 |
|---|---|---|---|---|---|
|
2.5 |
48.9 |
40.2 |
8.2 |
0.2 |
100.00 |
资料来源:同表 8-6 。
表 8-10 是 1982 年全国人口普查时的资料:
表 8-10 1982 年家庭世代结构(%)
|
单身户 |
一对夫妇户 |
两代户 |
三代及以上户 |
一代与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 |
二代与其他亲属及非亲属 |
三代及以上户与其他亲属及非亲属 |
|---|---|---|---|---|---|---|
|
7.97 |
4.78 |
64.73 |
17.13 |
1.02 |
2.74 |
1.63 |
资料来源: 1982 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将表 8-9 与表 8-10 的数字相比,可以清楚看出以下变化:
1、一代户和两代户比重明显增加。三十年代一代户和两代户约占全部家庭户的一半,而 1982 年一代户、两代户(包括含有其他亲属、非亲属的户) 的比重则上升到 80%以上。
2、三代户及三代以上户的比重明显减小。
三十年代三代户及三代以上户约占 50%,1982 年三代及三代以上户(包括含有其它亲属、非亲属的户)的比重则不到 19%。
换句话说,三十年代两代及两代以下户和三代及三代以上户各占一半, 八十年代则分别占八成和二成。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解放后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医疗保健事业也不断发展,从而使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大大提高,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也相应增大。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的世代数却比解放前缩小了呢?原因是:第一,解放后大家庭分散为多个小家庭的速度比较快,这使得每个家庭的代际数减小。第二,由于解放后推行婚姻法,人们结婚的年龄比解放前推迟,世代间隔也就长一些,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三代及三代以上家庭的增
长速度。
从 1982 年分省区的资料看,二代户所占比重各地比较接近,一般都在60%到 70%之间,从六大区来看,比重由大至小依次为东北(68.68%)、西南(65.97%)、华北(65.32%)、华东(64.57%)、西北(64.12%) 和中南(62.57%)。
单身户所占比重各省差距较大。浙江省比重最高,为 11.86%,甘肃省最低,仅占 3.68%。比重占 10%以上的还有江苏省(11.04%)、上海市(10.28
%)和山西省(10.17%)。在六大区中,华东、华北比重最高,分别为 9.22
%、9.03%。其它依次为中南(7.40%)、西南(7.37%)、东北(6.34%) 和西北(6.18%)。据抽样调查,在单身户中,未婚、离婚的仅占少数,丧偶者所占比重最大。60 岁以上的老人在单身户中占一半以上,而且丧偶者的单身户中女性人口占绝大多数。
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区中,一对夫妇户的比重分别为 5.95%、5.85%、5.09%、4.09%、4.05%、4.04%,相差不大。分省来看,超过 6%的省份有北京(7.46%)、天津(6.46%)、辽宁(6.33
%)、山东(6.23%)、新缰(6.05%)及上海(6.02%),大多为经济发达区。不到 3%的省份有广西(2.95%)、青海(2.84%)、福建(2.72%)、广东(2.65%)、甘肃(2.57%)。
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北、华北和华东区,三代及以上户所占比重较低,分别为 13.34%、14.78%和 16.74%,而经济比较落后的中南、西北、西南区, 三代及以上户所占比重较高,分别为 19.67%、17.84%和 17.55%。当然, 经济水平并非造成这些差别的唯一原因。各地历史地理条件、主要经济形式、风俗习惯等都有可能导致这些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