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兴修水利和水库库区居民搬迁
新中国建国三十多年来,政府在开发水利资源,治理江、河,发展水利水电、兴建水库方面,先后调迁了大批干部和水利技术人员,成立了专门机构。现已建立的有长江、黄河、海河、淮河及珠江等流域的水利整治机构。据统计三十多年来共建成各类水库 8.6 万多座,其中大中型水库 2500 座。以
已建成的 311 座大型水库为例,计淹没耕地 880 万亩,移民 504 万人。“水库易建,群众难移”,是水库建设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中小型水库移民一般都就地搬迁建设库区,或在本省内迁移安置。一些大型水库淹没情况较复杂,库区移民有一部份需跨省迁移安置。如 1954 年兴建三门峡水利枢纽工
程,在陕西省境内的五个县就淹没 100 万亩,需移民 28 万。其中 8.8 万人在库区周围就地安置,10 万人安置在关中平原条件较好的地区,6.1 万人迁移到渭北旱塬地区,3.1 万人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置。迁到渭北旱塬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因生产、生活十分困难又返迁回来。河北省建国以来建成大中型水库四十八个。因修水库需移民 37 万余人,绝大部分在本省就地安置,
需迁到外省安置的 5087 人。其中迁到山西省 1797 人,迁到辽宁省大洼县 1057
人,迁到河南省 700 人,散迁到北京市 242 人。另外 1291 人,分散迁到全国
其他二十个省、市。山东省地少人多,1958 年兴建水库时,向黑龙江移民 13927户,72130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