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业人口的质量

我国劳动力资源从数量上讲是异常丰富的,位于世界首位。但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资源不只从数量上考察,更要从质量上来考察。劳动力的质量又称为劳动力的素质,包括劳动力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这三者有机地结合,共同构成了劳动力质量的主要内容。身体素质是劳动力质量的自然条件和基础;文化素质是劳动力质量的中心,是劳动力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

  1. 劳动力的身体素质。一个人要具有健全的体魄和正常的智能,具有正常的身体素质,才是一个合格的劳动力,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广大人民的身体素质得到了迅速提高。衡量身体素质一般可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人口生命素质指数(PQLI),该指数是由婴儿死亡率、一岁年龄组的平均预期寿命和 15 岁及以上人口识字率三个指标组成。实际上,这三个指标经过换算得到的一个人口生命素质指数,可以衡量包括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的人口综合素质。劳动力素质作为人口素质的一部分当然也可以衡量。表 11-10 给出了 1982 年我国各地区的人口生命素质指数。一

般地,该指数的数值从 0-100 变化,“0”代表最低的人口素质水平,“100”

代表最高的人口素质水平。

由表 11-10 可以看出,人口素质最高的是上海,其次是北京和天津。东部地区整体素质高于中部和西部,排名前十位中占了七位,且位置都靠前。中部地区只有吉林、黑龙江和山西排在了前十位,其它地区都很靠后,但总体要优于西部地区。且中、西部之间没有交叉排列的现象,西部各地区排名都在二十位以后。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我国西部广大地区人口素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利于西部的开发,对我国未来的总体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1. 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是劳动力素质的核心内容。我们说我国劳动力素质低下,实际上主要是指文化素质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的国家。

可以用“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近似地表示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把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和文盲半文盲的受教育年限分别确定为 14、10、8、5 和 0 年,以此为权数对各种文化程度进行加权平均,就可以得到“平均受教育年限。”

各行业在业人口的文化素质有很大差异。我们列举东、中、西三个地区的江苏、河南、青海三省的分行业在业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文盲率的分布来说明。总的来看,东部地区的江苏省、中部地区的河南省和西部地区的青海省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都很低,青海比其它两省更低了一年多。文盲率则都很高,青海更高达 48.69%。其原因,一是我国劳动力的平均文化素质很低。二是各地区从事农业的劳动力都占全部在业人口的绝大部分(表 11-8)。而从事农业劳动至今在许多人心目中认为是不需要什么文化知识就可参与的。三是我国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占全部教育投入的比重与农村的人口数极不相称,大量农村学龄儿童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或仅接受低质量的教育。总之,农业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很低,以致为了生产十一亿人口所需粮食,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去从事农业生产,这是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因为我国有限的耕地容纳不下如此巨大数量的劳动力,即便是低素质、低效率的劳动力,如果让农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其它行业去,又因这些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太低而困难重重。

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要高于物质资料生产部门。这一方面反映了人们的择业倾向;另一方面也是这些部门特别是教育、文化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行业等需要高学历的劳动力才能胜任所致。

从各地区在业人口总体来看,西部的青海省比其它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偏低,文盲率偏高,但差异不大,个别行业还要好一些。如制造业,青海省的文盲率为 8.77%,而江苏省为 10.30%,这是由于六十年代中期国家为进行“三线建设”及帮助青海发展地方工业,从沿海发达地区迁去了许多设备先进的工厂和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工人,从而提高了该省制造业的平均文化素质。从总体来看,青海省的大学文化程度的比重(1.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87%),而文盲半文盲所占比重也高于全国 28.26%的平均水平, 为全国文盲、半文盲比重最高的地区之一。这种不合理的文化素质结构不利于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如科研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经济效益也难以提高。

表 11-10 我国各地区人口生命素质指数(1982 年)

表 11-10 我国各地区人口生命素质指数( 1982 年)

生命素质指数

生命素质指数

顺序

指数

顺序

指数

全国

77.77

内蒙古

17

76.83

东部地区

辽宁

4

87.22

安徽

20

74.56

北京

2

89.33

江西

19

75.44

天津

3

87.43

河南

14

78.84

上海

1

89.56

湖北

18

75.83

河北

8

82.34

湖南

16

77.63

山东

江苏

12

13

79.42

78.86

西部地区

四川

云南

22

27

73.22

62.74

浙江

11

79.99

贵州

26

64.62

福建

15

78.06

陕西

21

74.24

广东

广西

5

7

85.55

82.80

甘肃

青海

23

28

70.63

62.73

中部

黑龙江

9

81.81

宁夏

24

70.38

吉林

6

83.77

新疆

25

65.86

山西

10

80.78

资料来源:李成瑞:《中国人口普查和结果分析》,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7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