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国以来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旧中国经济、文化极端落后,尤其是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压迫和歧视,我们对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了解甚少。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据 1947 年广西史料考查,“少数民族”的名称根本没有,而代之以“特种民族”,这就否定了广西是一个多民族地区的事实。当时所记录的“特种民族”只有僮(解放后改称壮)、瑶、苗、侗、倮倮五个民族,他们的处境极其艰难,有的根本不敢承认自己是少数民族,“入山唯恐山不深, 入林唯恐林不密,”医疗卫生条件极差,人口死亡率很高,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建国后,由于民族团结政策的实施和各民族社会、经济、医疗、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加。如内蒙古地区人口 1933 年为 450 万,1953 年为 753.5 万,1964 年上升到 1233.4 万,1982 年达 1927.4 万。1982 年比 1933 年人口增加 1477.4 万,人口增长了四倍多。
应该说明的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较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率大大超过汉族妇女的生育率,特别在 1964-1982 年间,少数民
族人口的发展速度很快,平均年递增率高达 2.94%,不仅比汉族同期的 2.04
%高得多,并大大超过 1953 年—1964 年各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年递增率。使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由 1953 年的 5.89%、1964 年的 5.75%、上升到 1982 年的 6.61%,如土家族 1987 年底为 77 万人 1982 年已急剧增长到 283.7 万人,平均年递增 450.9‰。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长,超过百万的民族也越来越多。当然,这和解放后开展的大规模民族成分识别工作也有一定关系。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导下,过去因政治、经济等原因,被迫自识为汉人的少数民族,纷纷“还本归原”,如实填报本人的民族成份,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历史上迁移的结果,虽然语言、风俗习惯相同,但在不同地区使用着不同族名,如苗族在不同地区就有“蒙豆”(白苗)、“蒙瓜”(青苗)、“蒙是”(青苗、素苗)、“蒙培”(花苗、汉苗)、“蒙绸”(红头苗、花苗)、“蒙刷”(红头苗)、“蒙刹”(汉苗)、“蒙不阿”(汉苗)等名称;瑶族也有“秀门”、“金门”、“尤勉”、“过山瑶”、“瑙格劳”、“布努”、“拉珈”、“炳多优”等多种自称。致使在解放初期进行民族成份登记时,竟有 400 多种少数民族,每种民族成分的人口都不多。经过多年努力,到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国家认定少数民族为 41 个;1964 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到 53 个;1982 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到 55 个。其中百万以上人口的少数民族已达 15 个,占全国人口比例的 6.01%;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数,比1953 年(10 个)和 1964 年(10 个)增加 5 个。
另外,一些负增长的少数民族转变为高速度的正增长。从 1953 年至 1964 年间,藏、哈萨克、傈僳、佤、东乡、景颇、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 10 个民族人口呈负增长,而在 1964-1982 年间,这些民族均转变为高速度的正增长。在这期间,全国人口增长了 44.54%,而这些少数民族增长速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数字。尤其俄罗斯、东乡族、哈萨克族、傈僳族、柯尔克孜族、景颇族等,增长数均超过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