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构成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民族之间差异甚大
直到全国解放时为止,各少数民族由于受社会形态和经济、文化、技术的影响和制约,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如乌致别克族、塔塔尔族等)部分人口从事商业、手工业以外,其它各个民族,都主要或全部从事农业、渔业、狩猎业和牧业,到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各少数民族的职业构成,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全国少数民族人口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下降为 83.8%(全国 72.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无到有,上升到 3.99%(全国 5.07%),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也达到 7.54%(全国 15.98%)。
职业构成在民族之间差异很大。如赫哲族人祖祖辈辈靠狩猎和捕鱼维持生活,现在只有 35.8%从事农业,有 19.49%成为专业技术人员,18.24%成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乌孜别克族只有 31.4%从事农业,有17.27%成为专业、技术人员,27.11%成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这些指标都比全国平均指标优越,表明这些民族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都已达到相当水准。其他的民族如朝鲜族、蒙古族等十几个民族,也都超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同项平均水平。但是,也应该看到还有不少的民族仍然从事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在业人口达 84%,高于全国同类职业比重;在各类工作中,男性高于女性。德昂族、珞巴族甚至没有妇女干部。这也反应了少数民族妇女在业人口文化程度低,文盲率高的客观情况。
要迅速改变各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构成的现状,向现代社会、社会技术方面转移,应该把开发智力资源、加速科技知识传播、发展多种经营列为工作重点,以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