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史,无一不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第一产业劳动力流入第二、三产业的过程。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会违背这一趋势。但是,迄今为止仍然存在的、产生于二元经济结构的我国二元就业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形成于解放初期,为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大力发展重工业,建设完整的工业体系, 而对农业投资较少。同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让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更多的资金),严重阻碍了这种流动,大量劳动力被限制在农村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造成农业人口的高出生率和高增长率,使我国处于庞大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这个问题将愈发突出。
近十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即兴办乡镇企业来容纳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剩余的农业劳动力。使我国农村劳动力中的农业劳动力(包括农、林、牧、渔和水利业劳动力)所占比重,从 1978
年的 89.72%下降到 1988 年的 78.51%;而农村工业劳动力比重,则从 1978 年的 5.66%上升到 8.52%;农村其他行业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以上数字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9)》第 247 页数字计算)。乡镇企业虽然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显露出的很多缺点,决定了发展乡镇企业不是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根本办法。这一问题目前还在各界不断的争议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