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失业人员和闲散劳动力

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城市失业人员达到四百多万人。相当于 1949 年年末全国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半。但是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及失业人员、闲散劳动力的特长,采取安置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等方法, 在短短几年内就基本解决了。如北京市采取支援外地建设的办法,自 1950

至 1957 年的八年间共计迁出失业闲散劳动力 129.6 万人。江苏省将国民党逃离南京时遗留下来的大量失业人员、流散军人和山东、安徽、苏北等地的灾民,遣返回其故里生产自救的共计 30 万人。其中遣返回山东、安徽的就有

17 万人。

同时对一些无业游民进行强制性迁移。上海市于 1950 年,将二万名无业游民遣押至江苏盐城滨海地区建农场,强制劳动。由于这些人口迁移,保证了新中国初期的社会安定和劳动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