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状况与地区差异

一、家庭和户

家庭和户是不同的概念。户是以居住地为标志的人口单位。它包括与户主(或主管人)共同居住在一起的人口。户不必象家庭那样必须以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为条件,只要是共同居住和生活在一个居住单位里,就构成一户。

我国的户口登记将户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庭户,另一类是集体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公共宿舍的人, 总立一户或分别立户,称作集体户。而以婚姻、血缘及收养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户,称作家庭户(又称居民户)。在这两类户中,家庭户占绝对多数。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在我国所有户中,家庭户比重占 99.5%,集体户只占 0.5%。所以在研究我国家庭状况时,自然把家庭户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