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业人口的产业构成

为了进行国际比较,以找出我国经济结构的关键所在,可以把十五大类行业合并成国际上流行的三大产业,具体合并方法为:

第一产业:农、牧、林、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矿业及木材采运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及制造业),地质勘探普查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上述第一、第二业以外的其它行业。

按照以上划分方法,把十五个行业合并得出我国 1982 年三个产业在业人口占总在业人口的比重:第一产业为 73.66%,第二产业为 16.00%,第三产业为 10.34%。

我国的产业结构与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可以看到,我国第一产业人口比重不但远远高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与我国人均收入相当的部分低收入国家;第二产业人口的比重也仅和低收入国家相差不大;而第三产业则和第一产业截然相反,在业人口比重远远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世界 126 个国家和地区中居 107 位)。我国这种独特的在业人口产业结构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代原因。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 农业经济始终占有极重要的位置。到了近代,传统农业虽然受到新兴工业的挑战,但短时期内仍难改变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状况,再加上新中国建立以来总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增长速度过快,第二产业在业人口绝对数量虽然多达 8300 多万人,但占在业人口的比重仍然是很小的部分。

第一产业比重逐渐减少,第二、第三产业比重逐渐增大,是世界各国经济结构发展的大趋势,所有国家无一例外,同时,这也是经济规律所决定的。我国应该充分利用优越的社会条件,加速这种转变。当然,这个加速过程必

须严格遵循科学规律,绝不能盲目进行。加速转变的关键就是发展教育事业。我国现在的教育发展规模和水平,远远达不到经济发展和第一产业人口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要求。第一产业人口低素质的转移,只能对文化素质要求不高的行业而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中的主要行业需要大批具有较高教育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专门人才,这些人才中相当一部分要从第一产业中转移出来。按照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水平,是难以满足这种转移需要的。

我国各地区之间产业结构的差异是很大的(表 11-11)。东部地区除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特大城市和辽宁省外,其他省份都比较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各省第二产业占的比重都很大,最高的上海达 51.04

%,相应的第一产业比重自然有所降低。说明第一产业劳动力的转移大部分是进入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和建筑业。而第三产业的比重仍然很低,最高的北京也只有 30.24%,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东部的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广西五省区是国家重点产粮区,由于地处平原,土地肥沃, 单产高,收入多,吸引了大批第一产业的在业人口。这五个省区总人口数都名列前茅,第三产业人口却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到 10%,这个问题值得重视。

中部的产粮区,如黑龙江、吉林,地处东北大平原,适于机械化耕作, 所以第一产业人口比重并不高,只有 50.61%和 55.44%。特别是黑龙江省, 拥有国营农场 304 个,共有耕地面积 235.27 万公顷,占全国国营农场总耕地面积的 40%,农业机械化水平要高于全国。中部的其它地区则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西部地区经济不发达,有 80%以上的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主要是农牧业,以致第二、第三产业比重都很小。其中青海、宁夏、新疆三省区略有例外,与西部其它地区相比,这一省两区第一产业比重相对较小,第二、第三产业比重相对较高。这是有各自的原因的,首先是因为这三个地区可耕地面积较小,草场面积也不可能容纳很多农、牧业劳动力;第二,这三个地区都有各自的较大型的工业企业。如青海有六、七十年代迁入的许多“三线企业”, 其中绝大部分是机械制造业;宁夏有全国一流的煤田和水电资源,并已开始开发;新疆有克拉玛依油田等工业项目的开发,这些工业项目规模都比较大, 带动了这些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使第一产业内比较严重的相对过剩的劳动力转移到了第二、第三产业中去。

表 11-11 我国各地区在业人口的产业结构( 1982 年)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全国

73.66

16.00

10.34

内蒙古

68.49

15.77

15.74

东部地区

东部总计

67.80

20.63

11.57

安徽

81.22

10.54

8.24

辽宁

45.99

36.38

17.63

江西

74.40

15.51

10.09

北京

28.49

41.27

30.24

河南

84.10

8.19

7.71

天津

31.22

45.42

23.36

湖北

76.29

13.42

10.29

上海

25.68

51.04

23.28

湖南

79.81

11.76

8.43

河北

77.58

13.02

9.40

西部地区

西部总计

81.73

9.70

8.57

山东

80.04

12.21

7.75

四川

82.87

9.41

7.72

江苏

66.17

23.96

9.87

云南

85.57

7.22

7.21

浙江

62.41

27.77

9.82

贵州

85.66

7.00

7.34

福建

69.76

17.98

12.26

西藏

84.38

4.23

11.39

广东

72.60

15.32

12.08

陕西

76.07

13.29

10.64

广西

84.67

7.11

8.22

甘肃

81.25

9.90

8.85

中部

中部总计

75.36

14.13

10.51

青海

70.83

14.74

14.43

黑龙江

50.61

30.24

19.15

宁夏

74.76

13.80

11.44

吉林

山西

55.44

71.32

26.94

17.33

17.62

11.35

新疆

71.86

14.15

13.99

资料来源: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