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镇的分类标准
我国城市的等级规模结构,既有按国家规定所分的大、中、小三个层级, 又有人们习惯上所采用的特大、大、中、小四个等级。建制镇则不然,它的等级规模结构,国家既没有统一的规定,又没有人们习惯上的共同分法。我们按照建制镇镇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指标,对建制镇进行人口规模的分类。
- 按镇区非农业人口,可将建制镇分成 4 种类型:
(1)5 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为大镇;
(2)2~5 万人口的建制镇,为较大镇;
(3)0.5~2 万人口的建制镇,为中型镇;
(4)0.5 万人口以下的建制镇,为小镇。
照此标准划分,1984 年我国 5 万人口以上的大镇 116 个、2~5 万人口的较大镇 634 个、0.5~2 万人口的中型镇 1738 个、0.5 万人口以下的小镇 3451
个。此外,尚有 272 个镇因缺乏人口统计方面的资料,未进行人口等级规模的分类。
- 建制镇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乡镇工业的蓬勃发展,小城镇的作用日益显示出来。加速小城镇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联结城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交流和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城镇化重要形式。
我国城镇化的根本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乡镇工业迅速发展起来,这在较大程度上吸收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发展乡镇工业,建设小城镇,是采用农村人口离土不离乡的办法,就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形式。而小城镇的发展又使得城市的等级规模体系,出现了更多的层次,使人口城镇化也出现了阶段性。
城市体系,是由城市的地位、规模与功能综合构成的。一般地说,我国城市体系是以大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为骨干,众多的建制镇为基础,形成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小城市——建制镇等城镇系列的金字塔形体系。在城市体系中,各种不同等级规模的城市或小城镇,均在不同的层次中,通过不同的吸力和辐射力,形成各种不同的或大或小的经济区域。
经济区域是现代社会分工的产物,它是以城市体系为骨架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经济区域网络。县城或县辖建制镇,就是这个经济区域网络中的基本内骨架,它处于城乡经济的结合部位,在城乡物资交流中起着桥梁作用。
在一个省或一个地区中,建制镇发展的状况如何,直接反映出该省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的程度。事实上,建制镇是城市的雏形,是“后备”城市。据有关部门统计,1983~1984 年,我国新设的小城市,除特殊的情况外,一般都是由原来的建制镇升级而成的。在小城市中,有 1/3 原来是县城,有 2/3 是地区行署所在地。
建制镇发展的动力机制,与城市化的制约因素,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 由于建制镇地处城乡的结合部位,与城市相比,农村的色彩较浓,它的发展, 会比城市更多地受农业与自然条件的制约。
- 建制镇发展的历史回顾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小城镇已开始勃兴。1953 年,全国已有建制镇 5402 个,镇人口为 3372.3 万。但这一时期,有关设镇的标准, 国家尚未统一规定,曾有一度出现过一城多镇的状况,并把一部分要求设镇建制的集镇人口统计在建制镇的范围之内。1955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设置市、建制镇的决定》,规定设镇的一般标准为聚居人口在 2000 人以上,并有相当数量的工商居民。撤销了低于规定标准的镇,合并了一城多镇。1956 年,全国建制镇已达 3672 个,1961 年发展到 4429 个。
196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
将建制镇的设镇标准提高到“聚居人口在 3000 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
70%以上,或聚居人口在 2500 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 85%以上。”压缩了镇的建制,使建制镇大幅度减少。1964 年,全国建制镇仅为 3148 个。10 年动乱期间,集市贸易被严加限制,建制镇进一步衰退。1976 年情况才有
所好转,到 1982 年 7 月 1 日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国建制镇才恢复到 2660 个。
198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下发后,
各地在政社分开中逐步建立了一些建制镇,使 1983 年的建制镇比 1982 年增
加 100 多个,达到 2786 个。
1984 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放宽了政策,
实行了新的体制,有力地推动了建制镇的发展。到 1984 年底,全国建制镇的
数量已达到 6211 个;到 1985 年底,又发展到 7511 个;到 1986 年底,增加
到 8464 个。
建制镇人口在城镇人口中所占的比重,1984 年为 32.14%,1986 年提高到 46.90%。看来,建制镇人口在城镇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随着时间推移而越来越大,而在城镇化过程中所起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