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生人口性别比
我国三次人口普查和 87 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在一定范围波动,从统计资料看,显然,八十年代出生性别比有较大回升,1982 年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 107.63,1987 年 1%抽样出生人口性别比已为 110.5。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 1981 年联合国人口年鉴发表的 50
个国家和地区 1972—1980 年出生婴儿性别比 103—107,但低于菲律宾 116.1
(1980.1)和伊拉克 109.0(1977)等国家。
出生人口性别比表现在生物学上基本上是一种稳定的平衡,中华民族出生性别比偏高可能有其特殊的民族性。根据国外华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资料来看,1953 年至 1957 年,马来西亚华人为 106.9,而当地同期的马来西亚人则为 105.5,印度人为 104.1。更具说服力的是新加坡的情况,那里几乎所有的婴儿都出生在大型产院,不存在溺婴现象,所得的华人出生性别比为106.2。联合国 70 年代至 80 年代的人口统计年鉴所载的出生性别比是, 香港 106—107,新加坡 107 左右,南朝鲜 1977 年是 107①。可见,中华民族出生人口性别比稍高是有特殊民族性的。当然,在我国部分落后、边远山区, 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溺婴或女婴漏登不报的现象。
我国活产婴儿性别比还表现在地区特点上。从 1982 年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出生性别比可以看到,以藏族居住为主的西藏自治区出生性别比101.3;一些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边远地区,如青、宁、新、云、甘各省区, 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文化发达的上海也较低(105.4);而东部地区豫、皖、鲁,以及南部两广,这些人口众多的省区人口出生性别比较高,其中安徽省达到 112.45。总的来看,人口出生性别比西部低于东部,北部低于南部, 少数民族地区低于汉族地区。
从出生人口性别比县级单元统计数来看,全国在 100 以下的县市约有 98
个,占县市总数的 4.1%,主要分布在西藏、云南、甘肃、青海等地; 100.0
—105.9 的有 647 个县、市,占 27.2%;大于 110.0 的有 609 个,占 25.6
%;其中大于 120 的只有 47 个县、市。可以看到,我国大多县、市出生性别比虽然偏高,但属正常范围。只有个别地区出生性别比异常,其中包括安徽省怀元县(126.0)和定远县(126.3),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女婴漏登和溺婴,这已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和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