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

一、省区差异

① 李成瑞,《中国人口普查和结果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 60 页,1987 年。

我国人口性别比较高,但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的差异也比较明显,高低相差较大,见表 6—3。

性别比最高的是内蒙古 109.02,其次是山西 108.51,最低的是西藏97.76,其次是上海 99.33,低于 100,最高与最低之差为 11.26。

内蒙古和山西的人口性别比历来较高,如 1953 年,内蒙古为 128.62, 山西为 114.62,1964 年分别降为 118.82 和 112.27,1982 年又下降了不少, 有逐渐降低趋势,与全国人口总性别比变化趋势吻合。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人口机械迁移带来的影响,迄今仍保持着较高的人口性别比。

西藏人口性别比最低,可能与其特殊的民族风俗及高原生活有关。1982 年,西藏人口出生性别比为 101.32,而同期死亡率为 9.92‰,全国最高,并且男性比例高于女性,使人口性别比仅为 97.76。上海市人口性别比 1953 年为 115.07,1964 年降至 98.56,1982 年又回升到 99.33,趋于平衡。这同50 年代初上海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及 50 年代中后期上海知识青年奔赴边疆、参加生产建设,而导致的人口机械迁移密切相关。70 年代末和 80 年代初又有不少知识青年返沪,城市发展日趋综合、全面,人口性别比基本达到平衡。

表 6-3 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性别比排序表( 1981 )

省(区、市)

性别比

省(区、市)

性别比

内蒙古

109.02

贵州

105.24

山西

108.51

吉林

104.99

湖南

108.07

黑龙江

104.87

安徽

107.79

河北

104.81

浙江

107.74

广东

104.57

陕西

107.40

辽宁

104.16

广西

107.30

河南

104.05

甘肃

107.18

江苏

103.41

四川

106.58

天津

103.13

江西

106.49

山东

102.87

宁夏

106.25

云南

102.78

青海

106.03

北京

102.43

新疆

105.03

上海

99.33

福建

105.92

西藏

97.76

湖北

105.54

资料来源: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

人口性别比高于 107 的八个省区中,除浙江省外,大部分属于经济发展

水平较低的地区。低于 103 的七个省、区中,除西藏、云南以外,经济文化水平都较高,在国内处领先地位。

省(区)人口性别比变化情况再次表明,我国人口性别比正趋向平衡发展。但由于民族和长期的社会经济文化原因,高性别比一时还难以调整,在一定时间内仍将保持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