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
一、省区差异
① 李成瑞,《中国人口普查和结果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 60 页,1987 年。
我国人口性别比较高,但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的差异也比较明显,高低相差较大,见表 6—3。
性别比最高的是内蒙古 109.02,其次是山西 108.51,最低的是西藏97.76,其次是上海 99.33,低于 100,最高与最低之差为 11.26。
内蒙古和山西的人口性别比历来较高,如 1953 年,内蒙古为 128.62, 山西为 114.62,1964 年分别降为 118.82 和 112.27,1982 年又下降了不少, 有逐渐降低趋势,与全国人口总性别比变化趋势吻合。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人口机械迁移带来的影响,迄今仍保持着较高的人口性别比。
西藏人口性别比最低,可能与其特殊的民族风俗及高原生活有关。1982 年,西藏人口出生性别比为 101.32,而同期死亡率为 9.92‰,全国最高,并且男性比例高于女性,使人口性别比仅为 97.76。上海市人口性别比 1953 年为 115.07,1964 年降至 98.56,1982 年又回升到 99.33,趋于平衡。这同50 年代初上海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及 50 年代中后期上海知识青年奔赴边疆、参加生产建设,而导致的人口机械迁移密切相关。70 年代末和 80 年代初又有不少知识青年返沪,城市发展日趋综合、全面,人口性别比基本达到平衡。
表 6-3 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性别比排序表( 1981 )
|
省(区、市) |
性别比 |
省(区、市) |
性别比 |
|---|---|---|---|
|
内蒙古 |
109.02 |
贵州 |
105.24 |
|
山西 |
108.51 |
吉林 |
104.99 |
|
湖南 |
108.07 |
黑龙江 |
104.87 |
|
安徽 |
107.79 |
河北 |
104.81 |
|
浙江 |
107.74 |
广东 |
104.57 |
|
陕西 |
107.40 |
辽宁 |
104.16 |
|
广西 |
107.30 |
河南 |
104.05 |
|
甘肃 |
107.18 |
江苏 |
103.41 |
|
四川 |
106.58 |
天津 |
103.13 |
|
江西 |
106.49 |
山东 |
102.87 |
|
宁夏 |
106.25 |
云南 |
102.78 |
|
青海 |
106.03 |
北京 |
102.43 |
|
新疆 |
105.03 |
上海 |
99.33 |
|
福建 |
105.92 |
西藏 |
97.76 |
|
湖北 |
105.54 |
资料来源:中国 1982 年人口普查资料
人口性别比高于 107 的八个省区中,除浙江省外,大部分属于经济发展
水平较低的地区。低于 103 的七个省、区中,除西藏、云南以外,经济文化水平都较高,在国内处领先地位。
省(区)人口性别比变化情况再次表明,我国人口性别比正趋向平衡发展。但由于民族和长期的社会经济文化原因,高性别比一时还难以调整,在一定时间内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