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口增长的地区差异

我国人口分布的总特点是东南部地区人口稠密,西北部地区人烟稀少, 分布极不平衡。从黑龙江省黑河市至云南省瑞丽县划一直线,该线西北属内陆干旱或高寒气候,高原山地广布,耕地较少,人口极为稀疏,但少数民族人口聚集;西北部地区面积占全国 57%,而人口仅占 5.7%。该线东南属湿润、半湿润气候,平原广阔,农业发达,开发历史悠久,经济水平高,人口稠密;东南部地区面积占全国 43%,而人口却占 94.3%。①这种分布格局,

①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中国人口地图集》,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 年,第

是由于自然环境与自然条件的巨大差异,通过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经过历史长期演变形成的。

同人口的地区分布有关,我国建国以来的人口增长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人口总量少、人口密度低的西北内陆地区(内蒙古、甘、宁、新)、青藏高原地区(青、藏)、东北地区(黑、吉、辽)人口增长快。1949-1988 年,平均每年人口递增 2.36-2.73%,远高于全国 1.82%的平均水平。而人口总量多、人口密度大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沪、苏、浙、皖、赣、鄂、湘)、黄河中下游地区(京、津、冀、鲁、晋、豫、陕)人口增长慢,平均每年递增 1.72-1.80%,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人口总量与密度居中的西南三省地区(川、云、贵)、南部沿海地区(闽、粤、桂)人口增长速度适中。总的来看,西北部地区人口增长快于东南部地区。

若将 1949-1988 年各省、区、直辖市按人口增长速度排序(表 2-4), 可以看出:

  1. 人口增长最快的是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江西和青海,年平均增长速度均 2.72%以上,但净增人口只占全国总净增人口的 13.85%。

人口增长最慢的是江苏、山东和上海,年平均增长速度均在 1.57%以下,净增人口只占全国总净增人口的 12.17%。

上述 10 个省区(市)的净增人口共占全国总净增人口的 26.02%,不到三分之一。

  1. 明显缺失增长速度介于 2.31-2.68%的省区,说明我国各省区在增长速度上的分布是不连续的。

  2. 北京、四川等二十个省、区、直辖市的增长速度介于 1.59-2.30%之间,净增人口占全国总净增人口的 73.90%。其中,山西、四川等省区占了45.26%,从而使全国 1.82%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值落入该组。

  3. 各省区的增长速度与该地区的人口密度有关。用 1949 年人口密度与年平均增长速度作等级相关分析,相关系数 r=-0.7550。负相关表明,人口密度愈小的省区,人口增长愈快。显然,人烟稀少的边远省区、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省区人口增长最快,人口密度居中的省区增长速度适中,人口众多而稠密的省区增长较慢。

根据 1964 和 1982 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县级行政区的人口增长亦符合上述规律。黑河-瑞丽线西北,人口增长速度多在 3.0%以上,其中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的和静、昌吉、新源、尼勒克等县,青海西部的芒崖县, 西藏东部的昌都县,内蒙西北部的乌拉特旗、东

157 页。

表 2-4 1949-1988 年各省区直辖市人口增长对比

位序

地区

人口数(万人)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人口增长倍数

年均递增%

49 年

88 年

49 年

88 年

全国

54167

109614

56

114

1.02

l.82

l

宁夏

120

445

18

67

2.71

3.42

2

内蒙古

608

2083 5

18

2.43

3.21

3

黑龙江

1014

3402

22

73

2.36

3.15

4

新疆

433

1426 3

9

2.29

3.10

5

江西

1268

3634

77

220

1.87

2.81

6

青海

148

422 2

6

1.85

2.72

7

北京

414

1004

230

558

1.43

2.30

8

福建

1188

2845

97

231

1.39

2.26

9

陕西

1317

3140

67

160

1.38

2.25

10

吉林

1009

2357

54

126

1.34

2.20

11

云南

1595

3583

37

82

1.25

2.10

12

广西

1842

4088

80

178

1.22

2.07

13

贵州

1416

3144

8l

181

1.21

2.07

14

甘肃

968

2136

26

58

1.21

2.07

15

广东

3000

6556

136

298

1.18

2.02

16

西藏

100

212

0.8

2

1.12

l.95

17

山西

1281

2713

82

173

1.12

1.94

18

天津

399

843

363

766

1.11

1.94

19

辽宁

1831

3826

121

253

l.09

1.91

20

湖北

2536

5144

136

275

1.03

1.83

21

浙江

2083

4170

204

409

1.00

1.79

22

湖南

2987

5916

142

280

0.98

1.77

23

河南

4174

8079

250

484

0.94

1.71

24

安徽

2786

5377

199

384

0.93

1.70

25

河北

3086

5792

156

293

0.88

1.63

26

四川

5730

10599

101

186

0.85

1.59

27

江苏

3512

6438

344

631

0.83

1.57

28

山东

4549

8009

297

523

0.76

1.46

29

上海

773

1260

288

2100

0.63

1.20

资料来源:《 1985 年中国人口年鉴》,《 1989 年中国人口年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北部的莫力达瓦旗、阿荣旗等,年平均增长速度均达 5.0%以上。该线东南,

除黑龙江省东北角的抚远、同江、饶河、萝北县,辽宁省南部的大洼县等少数县年平均增长速度在 5.0%以上外,多数县均在 3.0%以下,其中辽宁、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的绝大多数县的增长速度介于 1.0-1.9%之间, 均低于全国县的平均增长速度 2.1%。从全国范围看,年平均增长速度介于1.8-2.0%的县出现频率最高,约占全国总县数的 12%以上。

形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人口政策的民族差异和地区差异。为了调整人口地域分布结构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落后地区的发展,国家计划生育对人口稠密的汉族地区和大城市控制严格,对人烟稀少的边远少数

民族地区控制较松,甚至加以适当鼓励。因此,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高于汉族人口。1953 年和 1982 年的全国人口普查表明,这一时期的汉族人口增长了 71.80%,平均每年递增速度为 1.88%,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 90.4%, 平均每年递增速度为 2.24%。①

除了人口自然增长外,国家组织的移民、支边,以及农民的自发迁移等人口的机械变动亦产生了重要作用。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1949 年底有人口 608.1 万,到 1982 年底人口增至 1,

936.9 万,平均每年递增 3.57%。此期间,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 24.11

‰,虽远高于全国平均值,但仍不及实际人口的增长速度。实际上,1950-1982 年期间,自然增长人口约 1,042.7 万,迁移增长人口约 286.1 万,二者分别占总净增人口的 78.47%和 21.53%②建国三十年来,人口迁移变动和迁移变动的自然增长,共使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总量增加了 530.3 万人。另据 1954-

1984 年人口统计数字估算,黑龙江省净迁入人口约 439.5 万左右,内蒙古净

迁入约 230.5 万左右,新疆净迁入约 252.4 万左右,青海净迁入约 59.2 万左

右,宁夏净迁入约 46.2 万左右。

与此对应,江苏、山东、上海等省市,自然增长率较低,且迁出大于迁入,例如山东省,1949-1984 年间,净迁移减少人口 397 万。历史上,山东、河北一带早有向东北地区移民的传统,建国后的人口迁移仍延续了这一历史路线。此外,国家也组织了几次向内地的移民活动。

一般而言,人烟稀少、人口增长较快的边远省区、少数民族省区人口迁入量大,人口稠密、人口增长慢的省区人口迁出量大。由于总人口不断增长, 多数省区为净迁入,少数省区为净迁出。

人口增长的另一明显差异是城乡差异。1949 年,我国城镇人口约 5,765 万,乡村人口约 48,402 万,分别占总人口的 10.64%和 89.36%。建国三十多年来,城镇人口比例不断增大,到 1987 年,城镇人口已占总人口的 46.72

%,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 53.28%(表 2-5)。

表 2-5 历年城乡人口对比

年份

城镇人口(万人)

占总人口%

乡村人口(万人)

占总人口%

1949

5765

10.64

48402

89.36

1953

7826

13.31

50970

86.69

1964

12950

18.37

57549

81.63

1982

21156

20.08

80385

79.92

1983

24123

23.54

78372

76.46

1984

33006

31.90

70469

68.10

1987

50101

46.72

57139

53.28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1989 年,第 152 页。

从人口自然增长角度看,1964 年是个转折点。1953-1963 年,城镇人口年平均出生率为 34.99‰,年平均死亡率为 9.21‰,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25.78‰;而乡村人口平均出生率为 29.11‰,年平均死亡率为 13.40‰,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 15.71‰,表现为城镇人口出生率高于乡村,死亡率低于

① 许涤新等:《当代中国的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第 378 页。

② 宋遒工等:《中国人口—内蒙古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年,第 164 页。

乡村,因而自然增长率高于乡村。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解放后最初几年,有大量农村青年劳力涌入城镇,他们提高了城镇人口的生育率;二是这一时期,城镇人民生活水平、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均快于乡村。因而结婚生育人口较多,出生率高于乡村,死亡率低于乡村。

1964 年后,情况发生逆转,城镇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均低于乡村。1971-1982 年,城镇人口年平均出生率为 15.81‰、年平均死亡率为 5.73‰、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 10.44‰,而乡村人口年平均出生率为 23.59

‰、年平均死亡率为 7.11‰、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 16.48‰。之所以这样, 除了上述影响城镇生育率的因素有了变化外,主要是由于城镇经济、文化、教育、医疗水平高于乡村,城镇人口更易于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而在乡村,农业劳动仍以手工劳动为主,传统的生产方式和“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在一段时间内较难改变。

从人口总量增长看,1949-1987 年,城镇人口净增 44,336 万,平均每年递增 5.86%,远高于全国总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1.81%的速度。分阶段看, 1950-1957 年,正值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时期,城镇从乡村吸收了大量劳力,致使城镇人口增长迅速。此期间,城镇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7.07%,远高于全国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2.28%的速度。1958—1965 年,经历了“大跃进”、三年经济困难和 1961 年以后的调整时期,城镇人口伴随全国经济形势猛增、

猛降又趋回升,平均每年递增 2.84%,仍高于全国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1.36

%的速度。1966—1976 年,恰逢十年“文化大革命”,60 年代末和 70 年代初期,全国有数百万机关干部下放农村劳动、1000 多万知识青年到农村或奔赴边远省区的建设兵团插队落户,致使城镇人口大量减少。此期间,城镇人口每年仅递增 2.07%,低于全国 2.32%的平均速度。1977 年后,大批人口返回城镇。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城乡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就业劳力大增, 致使城镇人口猛增。1977-1983 年,城镇人口从 16,669 万增至 24,123 万, 平均每年递增 6.35%,远高于全国人口 1.28%的平均增长速度。同期,乡村人口从 78,305 万增至 78,372 万,平均每年递增 0.01%,远低于全国平均速度。1984 年,政府重新调整了设镇标准,于是增加大批新镇,故 1984 年后城镇人口猛增。1984-1987 年,城镇人口年平均递增 14.93%,远高于全国1.20%的平均速度,而乡村人口平均递减 7.24%。

总的来看,1953-1964 年,城镇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4.69%,乡村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1.11%;1964-1982 年,城镇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2.76%,乡村人口平均每年递增 1.87%,表现出城镇人口增长快于乡村,且城镇人口增长速度放慢,乡村人口增长速度加快的特点。特别是 1964 年后,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乡村,但因城镇化水平的逐年提高,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仍大于乡村。此外,城乡人口增长速度的差异也在缩小。1953 年-1964 年,城乡增长速度相差 3.58%,1964-1982 年,相差仅为 0.89%。由于我国城镇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地区,故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也通过地区差异得到反映。

建国以来,我国城镇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乡村,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主要是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还是较低的。1950-1980 年,全世界城市人口比重从 28.4%上升到 41.3%,发展中国家则从 16.2%上升到 30.5%,而我国仅从 11.2%上升到 19.4%①。只是进

① 许涤新等:《当代中国的人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第 29 页。

入 80 年代后,我国城镇化进程才开始加速。考虑到我国乡村人口仍占多数, 且有着较高的自然增长率,因此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