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龄别生育率

由于各年龄段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不同,高低相差悬殊,因此,一般生育率只能笼统地反映育龄妇女生育状况。为了进行深入的研究,必须通过对年龄别生育率的分析,才能把握不同妇女的生育状况、生育模式及其动态规律。

年龄别生育率是每千名不同年龄育龄妇女生育的婴儿数。我们可以从表5—3 看到我国 1952、1963、1981 和 1986 年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状况。1952 年,我国育龄妇女从 18 岁起就逐渐进入了较高生育期,生育率达到 166‰,

直至 43 岁,生育率才降至 107‰,生育旺盛期长达 26 年。22—26 岁为最旺盛生育年龄段,计 5 年,生育率均超过 300‰,其中 23 岁为生育峰值年龄, 生育率达 313‰。19—21 岁和 27—37 岁为次旺盛生育年龄段,计 14 年,生育率均超过 200‰。18 岁及 38—43 岁为较高生育年龄段,计 7 年,生育率在100‰以上,“早、密、多”概括了五十年代生育状况的主要特点。

六十年代,妇女生育模式类似于五十年代,只是旺盛生育年龄段的生育率高于五十年代。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改善,七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推行,以及婚姻、家庭观念的更替,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和生育模式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在七十年代初期,尤其是八十年代表现得更为鲜明。

1981 年,我国育龄妇女的较高生育期开始于 21 岁左右,生育率达 131

%,比 1952 年晚 3 岁;30 岁左右,生育率为 102‰,已走出了较高生育期, 比 1952 年提前 13 岁,生育旺盛期只有 10 年,比 1952 年少 16 年。生育峰值

年龄为 25 岁,生育率达 301‰。1981 年最旺盛生育年龄段比 1952 年少 4 年,

次旺盛生育年龄段少 10 年。

表 5-3 全国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

年龄

年份

1952 1981 1986

年龄

年份

1952 1981 1986

年龄

年份

1952

1981 1986

15

13

0

0

27

286 213 159 39 187 24 12

16

34

2

2

28

296 171 134 40 145 19 9

17

93

7

9

29

288 127 111 41 140 16 7

18

166 18 27

30

269 102 92 42 117 13 6

19

211 49 64

31

259 79 74 43 107 10 4

20

267 79 118

32

250 69 61 44

81

6 4

21

275 131 182

33

258 58 47 45

48

4 1

22

311 185 231

34

265 44 39 46

16

3 2

23

313 232 261

35

230 40 29 47

10

2 1

24

305 282 260

36

204 30 21 48

10

1 1

25

312 301 222

37

202 29 19 49

9

1 1

26

303 254 188

38

192 30 14

资料来源:全国 1 ‰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分析,中国 1987 年 1 %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从图 5-1 可以更鲜明地看出我国育龄妇女生育模式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五、六十年代的生育模式表现为生育曲线高而宽,育龄期开始早、结束晚,曲线呈钟形,是一条早育、多育、密育的生育模式曲线。七十年代后期, 尤其是八十年代的生育模式,则表现为生育曲线峰值低而峰区窄,育龄期开始晚、结束早,曲线呈锥形,是一条晚育、少育、稀育的生育模式曲线①。

对比 1981 年,1986 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又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育龄妇女的较高生育期开始于 20 岁,生育率达到 118.26‰,比 1981 年提前了 1 岁;

29 岁即基本结束了较高生育期,生育率为 111.30‰,也比 81 年提前了 1 岁,

整个较高生育期比 81 年提前了 1 年。生育率超过 200‰的年龄段在 22—25

① 李成瑞:《中国人口普查和结果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 143 页,1987 年。

岁之间,共 4 年,与 1981 年相似。1986 年,没有一个年龄段的生育率超过

300‰,峰值比 81 年降低了 40 个千分点。

1986 年妇女生育模式与 1981 基本一致,但年龄别生育率曲线平缓一些, 峰值削减,再次显示了计划生育政策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然而,在我国部分经济文化不发达地区,仍有早婚、早育现象。1981 年, 16—19 岁生育率分别达到 2‰、7‰、18‰、和 49‰,1986 年相同年龄段生育率分别达到 2‰、9‰、27‰和 64‰。虽然,这种现象不很普遍,但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同国外相比,既可以看到我国八十年代的妇女生育模式已进入晚育、少育、稀育类型,领先于不少发展中国家,但同时又可以看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明显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