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差异
城镇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同时也反映在时间序列上。
1964—1981 年城乡生育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图 5—3)。
1964 年,城乡年龄别生育曲线比较相似,均呈钟形,但乡村比城镇生育
期略长,开始早(早 1—2 岁)、结束晚(晚 3—4 岁),峰值生育期(20—
29 岁)的生育率高,持续时间长,大都超过 300‰,生育模式属宽峰型;而
城镇峰值生育期的生育率略低,持续时间较短,峰值较低,生育率超过 300
‰的年龄段在 25—27 岁之间,起伏波动较大,生育模式正由宽峰型向晚峰型转变。
1981 年,城乡生育模式已不同于 1964 年,年龄别生育曲线形状已成为锥形,旺盛生育期普遍缩短,30 岁以上生育率显著下降;然而城乡差异仍然比较明显。城镇年龄别生育率均低于 250‰,高于 200‰的年龄段也仅限于24—27 岁之间;而乡村 22—27 岁年龄别生育率均高于 250‰,23—26 岁年龄组的生育率均超过 300‰。生育初始年龄,城镇超过 17 岁,22 岁生育率才开始明显上升,30 岁就已明显下降,生育基本终止年龄不过 36 岁,前后不超过 20 年,而乡村生育初始年龄起始于 15 岁,生育基本终止年龄约 45 岁,
前后约 31 年,城乡相差 11 年;18、19 岁起,乡村生育率就已明显上升,34
岁才明显下降。城镇生育模式已转为晚峰型,而乡村仍带有 60 年代的一些痕迹,生育模式基本上还属于宽峰型;但从历史变化看,已出现了向晚峰型过渡的势头,未来将会出现当前城镇的生育模式。
城乡总和生育率的格局基本稳定,城镇始终低于乡村(除 1960 年特殊以外),随着时间的进程,城乡总和生育率的差别更加明显(表 5—10)。
表 5 — 10 、全国城乡妇女历年总和生育率年度
|
年度 |
生育率 |
年度 |
生育率 |
年度 生育率 |
年度 |
生育率 |
|||||
|---|---|---|---|---|---|---|---|---|---|---|---|
|
城市 |
乡村 |
城市 |
乡村 |
城市 |
乡村 |
城市 |
乡村 |
||||
|
1950 |
5.00 |
5.96 |
1958 |
5.25 |
5.78 |
1966 |
3.10 |
6.96 |
1974 |
1.98 |
4.64 |
|
1951 |
4.72 |
5.90 |
1959 |
4.17 |
4.32 |
1967 |
2.91 |
5.85 |
1975 |
1.78 |
3.95 |
|
1952 |
5.52 |
6.67 |
1960 |
4.06 |
4.00 |
1968 |
3.87 |
7.03 |
1976 |
1.61 |
3.58 |
|
1953 |
5.40 |
6.18 |
1961 |
2.98 |
3.35 |
1969 |
3.30 |
6.29 |
1977 |
1.57 |
3.12 |
|
1954 |
5.72 |
6.39 |
1962 |
4.79 |
6.30 |
1970 |
3.27 |
6.38 |
1978 |
1.55 |
2.97 |
|
1955 |
5.67 |
6.39 |
1963 |
6.21 |
7.78 |
1971 |
2.88 |
6.01 |
1979 |
1.37 |
3.05 |
|
1956 |
5.33 |
5.97 |
1964 |
4.40 |
6.57 |
1972 |
2.64 |
5.50 |
1980 |
1.15 |
2.48 |
|
1957 |
5.94 |
6.50 |
1965 |
3.75 |
6.60 |
1973 |
2.39 |
5.01 |
1981 |
1.39 |
2.91 |
资料来源:全国 1 ‰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分析。
50 至 60 年代初、中期,城乡总和生育率之比为 1∶1.2 左右。60 年代中、后期,城镇总和生育率已开始自发降低,城乡差别提高到 1∶1.76。 1973 年以来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城乡之差已达到 1∶2 左右。 80 年代初, 乡村的总和生育率水平相当于后者 60 年代末期水平;前者 70 年代初期水平
则相当于后者 50 年代中期水平。
60 年代至 80 年代,城乡孩次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①
表 5 — 11 全国城乡孩次比例变化(%)
|
孩次率 |
1964 |
1981 |
||||||
|---|---|---|---|---|---|---|---|---|
|
峰值生育期 |
生育期 |
峰值生育期 |
生育期 |
|||||
|
城镇 |
乡村 |
城镇 |
乡村 |
城镇 |
乡村 |
城镇 |
乡村 |
|
|
一孩率二孩率 三孩率 |
21.9 22.2 55.9 |
21.4 18.7 59.9 |
23 29 48 |
19 34 47 |
86.6 11.5 1.9 |
41.9 27.2 30.9 |
93 6.5 0.5 |
49 34 17 |
资料来源:全国 1 ‰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分析。
1963 年,城乡生育期和峰值生育期的孩次结构比例基本相似,一孩率、
二孩率和多孩率相差不多。至 1981 年,虽然城乡一孩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多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孩次结构的差异表现得非常明显。生育期一孩率,城镇达 86.6%,而乡村还不到城镇的 1/2;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 1 倍, 一孩,二孩率之和还小于城镇的一孩率;城乡多孩率相差则更加明显,约 16 倍。峰值生育期,城镇的一孩率已超过 90%,而乡村还不到 50%。乡村一孩、二孩率之和只有 83%,还小于城镇的一孩率;城镇的一孩、二孩率之和则已达 99.5%。
城乡生育峰值年龄从 1963 至 1981 年没有太大的变化,均在 25 岁左右, 在此期间,孩次结构却有重大的调整。1963 至 1981 年,城镇一孩率上升迅速,由 23%升到 93%,即 93%的妇女在 25 岁左右才生育第一胎。但在 63 年,却只有不足 1/4 的妇女在 25 岁左右生育头胎,3/4 的妇女在 25 岁以前就已生育二胎甚至多胎,25 岁的多胎率达 18%,早婚早育现象较普遍。到1981 年这种现象在城镇已基本得到控制,峰值生育期的多孩率只有 0.5%; 此时,乡村相应的一孩率只有 17%,二孩率、多孩率却分别已达到 34%和17%,表明乡村早婚早育现象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城乡孩次结构的差异同时也反映了城乡生育水平的差异。前面已经提到,城乡总和生育率之比已从 60 年代的 1∶1.2 上升到 80 年代的 1∶2 左右; 主要因为 1981 年城镇多孩生育率已降至 1.9%,而乡村仍高达 30.9%。城乡多孩率的差异已由 63 年的 1∶1.1 上升至 81 年的 1∶16,城乡峰值生育年龄的多孩率差异已由 63 年的1∶1 升至 1∶34;一孩率差异也由 63 年的 1∶
1.2 升为 81 年的 1∶1.9。可见,在广大乡村推行计划生育,实现少生、优生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