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死亡率的城乡差异
根据 1982 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可以分析 1981 年我国城市(市)与乡
村(县)人口死亡率情况。在 235 个统计市中,死亡率低于 5‰的市有 123 个,占总统计市的 52.3%;低于 6‰的市有 194 个,占 82.5%;低于 7‰的市有 228 个,占 97.0%;低于 8‰的市有 232 个,占 98.7%;而高于 8‰的市仅有 3 个,占 1.3%。从最高频率分布看,有 78 个市的死亡率介于 4.1— 5.0‰,频率为 33.19%。而在 2143 个统计县中,死亡率低于 5‰的县仅有
179 个,占总统计县的 8.4%;低于 6‰的县仅有 645 个,占 30%,低于 7‰ 的县有 1291 个,占 60.0%;而死亡率高于 7‰的县有 852 个,占 40%,其中有 62 个县死亡率在 13‰以上。从最高频率分布看,有 646 个县死亡率介于 5.0—5.9‰,频率为 30.12%。显然,城市死亡率低于乡村。
从城乡死亡率的省区分布看,死亡率最高的市分布在新疆、广西、云南、四川等省区,死亡率最低的市分布在新疆、内蒙古、青海、山西、安徽等省区。而死亡率最高的县分布在西藏、四川、新疆、云南、青海、甘肃等省区, 死亡率最低的县分布在青海、北京、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显然,西部边远内陆省区、少数民族省区城市死亡率较低,乡村死亡率较高,城乡死亡率差异较大。而东部地区城乡死亡率差异较小,但多数省区有一至两个城市死亡率较高,如湖南、浙江均有死亡率在 7.1‰以上的城市。这一现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省会城市或大城市的人口年龄结构有关,前面对上海市的分析就很有代表性。
总的看,城市死亡率在华北地区最低,在西南地区最高,在其他地区居中。乡村死亡率在东北地区、华北地区最低,在西南地区最高,在其他地区
① 李成瑞:《中国人口普查和结果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年,第 152 页。
居中。
我国城乡死亡率在时间上的变化有如下特点:
1.1954—1987 年,城市死亡率均低于乡村,也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乡村死亡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 年间,城市死亡率从 8.07‰下降到 5.25
‰,下降幅度为 2.8‰,小于全国死亡率下降 6.58‰的幅度。而乡村死亡率从 13.7‰下降到 7.01‰,下降幅度为 6.70‰,大于全国下降幅度,更远大于城市下降幅度。城乡死亡率差异从 1954 年的 5.64‰下降到 1987 年的 1.76
‰,说明我国城乡死亡率的差异在逐年缩小。
2.1958—1960 年,因国民经济困难和自然灾害,城乡死亡率均明显上升。城市死亡率从9.22‰上升到13.77‰,幅度为4.55‰。乡村死亡率从11.50
‰上升到 28.58‰,幅度为 17.08‰。到 1962 年,城乡死亡率均趋下降,城市的下降幅度为 5.49‰,乡村的下降幅度为 18.26‰。说明这一期间乡村受到的影响更大。
3.1976 年,河北省唐山市发生强烈地震,人口伤亡惨重,使全国城市死
亡率从 1975 年的 5.39‰上升到 1976 年的 6.60‰,而乡村死亡率则从 7.59
‰继续下降到 7.35‰,说明城市地区的自然灾害对城市死亡率影响甚大。最后,值得指出的是,作为乡村行政中心的镇,其死亡率不仅低于乡村,
也低于城市。这是因为镇是城乡接合部,除了具备城市的许多基本特征外, 还是周围地区的医疗中心地。又由于镇的人口远少于城市,因此按人口平均的生活水平、医疗条件往往优于城市。更重要的是,镇人口多为单身成年男子或家住乡村的职工,这些人死亡率较低。因此,在上述的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镇的死亡率低于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