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答应,以后咋办?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第三中学 孙传林

年近三十的我喜得一子,举家上下好不欢乐。我在欢乐之余,似乎觉得

肩上多了点什么,沉甸甸的。但真正使我感到重任在肩时,却是由一个苹果引起的。

儿子 3 岁时,我们一家三口饭后散步,儿子顺手从一苹果摊上拿了个苹果,我们夫妻俩只顾说话,直到周围有些人用异样的目光看着我们,才知道原来如此。这时,儿子正聚精会神地欣赏着他的“猎物”。摊主在笑,周围也有些人在笑,都感到非常有意思。妻子连忙向摊主道歉。此时的我,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此时此刻才算体会到为人之父责任重大。于是,我严历地对儿子说:“把苹果放下!”他立即把苹果放下了,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大哭大闹。摊主将苹果递向儿子,被我谢绝了,妻子掏钱要买被我制止了。我清楚地认识到:今天孩子希罕人家的东西,伸手就拿,不让拿就哭闹,家长疼孩子就买。明天也这样,久而久之,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十分不利的。这不是爱孩子,而是对孩子极端不负责任,到头来不但坑害孩子,而且也坑害家庭,甚至危害社会。在回家的路上,我们夫妻俩在“孩子只有先成人(是有用之人),才能成才”的思想指导下,统一了认识:对待儿子要爱而不溺, 放而不纵,知其冷暖饥饱,对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精神食粮,持之以恒地对其进行各种教育,使他成为一个健康的、合格的人。待儿子平静下来后,我就温和地对他说:“苹果是人家的,咱不能随便去拿,随便拿人家的东西就是小偷,小偷就是坏人。以后不能再随便拿人家的东西了。”他点头答应。接着又向他说:“今后你需要的东西,不要我们也给,不需要的,要也不给, 哭更不给。”看着儿子眨着泪汪汪的眼睛,似懂非懂却又不住点头答应的样子,我们夫妻俩心中倒有了几分欣慰。

从此,在接送儿子去托儿所的路上,走亲访友、散步、逛商店之时,特别是发现儿子对某种东西明显感兴趣、而我们觉得又没有实用价值时,都不失时机地向他灌输这种思想,使其在头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不但这样说,而且坚持这样做。夏天气温很高,从托儿所接他出来, 买雪糕、汽水给他降温。市场上流行的且有较大实用价值的智力玩具、他喜欢吃的东西等都有计划地买。在他享用之时,向他强调说明:这就叫需要的不要也给。我们的原则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适用,在其他方面照样适用。在儿子上一年级时,学校要提前讲授下学期内容,要求学生自己借书,他要我帮忙。经过询问,我知道他可以自己借来,我就重申我们历来的原则。他不但不听,反而哭闹起来,嘴里还振振有词,求我帮忙。当时看他那可怜相, 就想帮他去借,但转念一想,这个忙是不需要帮的,这次答应,以后咋办? 我又提高了声音重申历来的原则,并取出相机,将他痛哭流涕的各种姿态摄入镜头。过了一会,他无“计”可施,爬起来,洗洗脸,自言自语地说:“我就不相信我借不来。”说着就借书去了。吃过晚饭,我与他交谈,他说我很关心他的学习,没想到哭了一场也没达到目的。我因势利导,向他说明:我虽然很关心他的学习,但今天的忙是不需要帮的,这就是不需要的要也不给。什么事都让家长帮忙,他的自立能力就得不到培养和发展,将来就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对社会就不可能有大的贡献。随之表扬了他今天借了书来就是培养自立能力的具体表现,鼓励他将“相信自己能做得来”的精神继续发扬。

我们一直坚持这个原则,到现在他(上初一)无论是哪方面,特别是物质享受方面,他从不提非分要求,偶尔提出,经过简单地解释,就愉快地接受了。值得说明的是,我用相机给他留下的“纪念”,对我们贯彻执行我们的原则,也起了很大作用。